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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哲学作为严格的构造性科学体系——论胡塞尔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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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论:《观念》的历史与意义

第一节 《观念》的问题意识与文本形成的历史

一、《观念》的问题线索

二、《观念》的文本历史

第二节 《观念》的结构与本文的写作思路

第三节 《观念》的研究状况与文献综述

第一章 通向《观念》的思想史线索

第一节 胡塞尔的动力:“严格科学”的观念之起源

第二节 胡塞尔的哲学起点:从严格性的探求到数学哲学之路

一、对于严格性的追求到数学哲学问题

二、数的观念:弗雷格与胡塞尔的基本立场

三、早期胡塞尔的构造思想及其意义

第三节 胡塞尔的基本立足点:作为普遍科学的纯粹逻辑学

一、《逻辑研究》的总体目标与其第一卷的地位

二、逻辑学及一般理论科学作为规范科学

三、作为科学论的纯粹逻辑学的任务和形式

第四节 更深层的立足:从描述性本质学向先验现象学的转变

一、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描述性的本质科学

二、转向先验现象学的契机

第二章 《观念Ⅰ》对本体论纲领的形式研究

第一节 事实科学与本质科学

一、哲学的目标与两种科学的辩难

二、本质与明见性,本质观点对两种科学的约束

第二节 本质科学的领域规划图:区域与形式的本体论

一、区域和范畴,质料与形式的本质

二、两种区域本质的系统性:形式性的研究

第三节 区域科学的形态及描述科学与精确科学的关系

一、区域科学的类型

二、本质与先天的观念

三、描述科学对精确科学的独立性

第三章 《观念Ⅰ》中的先验现象学与原区域本质学

第一节 先验现象学的基本进路——自然态度与现象学方法

一、对自然的两种态度

二、自然态度之外的剩余和及世界与意识的关联

三、超越对象与纯粹意识领域的关系和现象学还原的方法

第二节 意识区域的研究方法

一、先验现象学的自反性与清晰性

二、意识的原区域及先验现象学的反思性

第三节 意向性与意识区域的本体论

一、作为Noesis与Noema之关联性的意向性

二、Noema的结构及其意义

三、意识区域内的本质形式

第四节 意识的命题学和理性理论的科学

一、意向性、本体论与命题学

二、理性现象学与本体论的理性理论问题

第四章 物区域的构造:从《物与空间》到《观念Ⅱ》

第一节 感性显现物的构造

一、感知分析的一些基本问题

二、不变的外感知

三、变化的感知与运动的感知综合

四、感知物在视动觉系统中的构造

第二节 空间物与空间性的构造

一、眼动场对空间的构造

二、空间性的进一步构造及客观变化的构造

第三节 实在物和物区域的构造

一、实体或质料物的本质

二、客观质料物在主体中的构造因素

小结:物区域的构造和物理科学的关系

第五章 《观念Ⅱ》的进路与动物自然的构造

第一节 《观念Ⅱ》的基本思路和诸态度之间的对观

一、《观念Ⅱ》的进路

二、理论态度和非理论态度

第二节 自我的基本意义,纯粹自我作为内在的自我极

第三节 作为心灵实在的自我与物质实在的关系

第四节 身心结合体的构造和移情的现象学功能

一、身体对心灵的构造意义

二、移情对实在的构造作用

第六章 精神世界的构造与总体科学观念的辩护

第一节 作为精神区域构造基础的人格主义态度

一、自然主义和人格主义态度

二、人格与周围世界

第二节 动机引发与精神世界的构造关系

一、动机的现象学意义

二、动机、因果性与精神客体

第三节 人格自我在精神中的构造

一、人格自我的各个方面

二、人格作为具有权能性的主体

三、人格的自我理解和交互理解

第四节 精神世界对自然世界的本体论优先性

一、自然主义和人格主义的相互统摄与平行关系的可能性

二、自然的相对性和精神的绝对性,两类科学的关系

小结:构造现象学作为科学基础问题的解决方法

第七章 现象学与自然科学的本体论

第—节 不同实在区域的科学与现象学的关系

一、区域本体论与区域科学的现象学定位

二、现象学和心理学,不同科学的本质性与描述性特征

第二节 现象学对本质科学和经验科学的意义

一、现象学和本体论的不同态度

二、澄清科学基础的可能性

结语:胡塞尔哲学“第一次体系化”的成败得失

参考文献

术语译名表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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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依照胡塞尔自己思想的展开顺序逐步推进,以解释性复述的方式全面研究《观念》三卷本的内容,并以它们为核心,结合其他早期著作,对其科学论和现象学思想作出详尽分析,力求阐明现象学哲学的基本观念,揭示哲学作为一门奠基和自我奠基的严格科学的实质。
  胡塞尔早年受教于魏尔斯特拉斯和布伦塔诺,这段经历使他产生了通过分析概念在意向体验中的构成情况来严格阐明科学基础的想法。《逻辑研究》从数学和逻辑的基础研究扩展到一般可能的科学理论形式,提出了流形论样态的纯粹逻辑学纲领,为完整的科学论奠定了形式上的可能性。在接下来对纯粹逻辑学的真理性与合法性的辩护中,描述的意向学或现象学成了关键,整个科学论问题被赋予了“逻辑学-意向学”的结构。
  在《逻辑研究》第二卷遭受的批评声中,胡塞尔意识到要真正解决科学论问题,为一般知识寻求普遍的、严格的基础,就必须考虑全部知识的可能性条件问题,早期的描述现象学只是第一步,认识论的彻底转向,考虑意识与超越性之间的关系才是唯一出路。同时,早期的经验科学和观念科学之争,以及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关系问题,也都成为胡塞尔关注的论题。通过1906年开始的一系列尝试,系统的先验现象学终于在三卷本的《观念》中第一次建立起来,使上述问题的彻底解决成为可能。
  先验现象学仍保留了《逻辑研究》中的结构,但将其变为某种复式“建筑学”,即各种本质科学和相应的意向性分析都被囊括到纯粹意识的领域中,得到先验的阐明。为此,《观念》第一卷的首要目标是将所有超越性对象都作为意向活动的相关物,分离它们的内容和存在性质,取消一切本体论上的默认条件之有效性,把它们看作纯粹意识的“创造”结果,所有不同性质的对象性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只是符合意识本质结构的“意义”。
  这奠定了一般可能认识的最普遍前提,它单独构成意识领域的科学或狭义的纯粹现象学。通过对“本质”的概念分析,胡塞尔将所有本质对象分为三个总体类型,分别构成质料区域、形式区域以及纯粹意识的原区域,要完全建立起严格的科学论,必须对这三类区域本身及每个区域上的本质科学分别作出现象学的描述与解释。主导的方法便是还原与构造。
  《观念Ⅰ》并未讨论形式区域及形式本体论的具体问题,而将精力集中在意识区域的结构分析上。《观念Ⅱ》对整个质料区域作了相当细致和全面的研究,把构造现象学的方法运用到下属的三种区域上,即物质自然、动物自然和精神领域。自然和精神分别具有不同的科学论和现象学,它们的对象与自我及整个世界的关系都可以按不同的态度形成独特的意义构型,只有以静态和发生构造的方式从对象之显现和领会次序中把握到原初的给予性和本质间的奠基情况,方能理解自然科学的局限性。自然主义态度必须以完整的自然态度——亦即精神或人格主义态度——为前提,自然实在必须从属于精神世界的绝对存在,才能使相应的科学成为普遍有效的知识。
  《观念Ⅲ》进一步考虑了区域之上的本质科学或本体论,研究以自然科学为代表的本质学和现象学的关系。它既是对作为本体论的科学论之正面说明,也是将科学论置于现象学基础上,考察双方的异同。通过分析自然科学中某些典型(物理学和心理学),我们关注描述科学内部的不同类型,以及现象学的描述对科学论的意义,试图说明本体论与现象学在自身性质和方法上各自有何特点,以及为何先验现象学是澄清一切本体论之意义与合法性的唯一途径。
  本文大体对应于《观念》系列的写作结构,总共七章。第一章从思想史和问题史的角度解释胡塞尔严格科学概念的形成和转向先验哲学的过程,第二章与第三章分别从本质学和现象学角度解读《观念Ⅰ》。第四章到第六章逐一考察《观念Ⅱ》划分出的三个区域的构造问题,阐明自然与精神的关系,第七章关于《观念Ⅲ》,研究自然科学的现象学基础。
  通过具体的分析我们最终得以理解,先验现象学的实质是用本质描述的方法研究一切对象性的意义在纯粹意识中的构造方式,考察对象本质间的静态结构关系和时间意识中的发生关系。从科学论的角度看,一切可能的知识都按其形式和质料的特性奠基于形式及区域的本体论上,而这些本体论的合法性与真理性最终都只能在严格的、构造的先验现象学中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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