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劳动教养的历史沿革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创设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与停滞
(三)劳动教养制度的恢复与强化
(四)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
二、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存在的缺陷和面临的困境
(一)原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缺陷
(二)原劳动教养制度审批程序的缺陷
(三)原劳动教养制度监督程序的缺失
(1)内部监督空洞无力
(2)外部监督的薄弱乏力
(四)原劳动教养制度执行中的政策扩大
(五)原劳动教养制度的运行困境
三、我国原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规不应长期与法律相悖
(二)劳动教养制度废止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
(三)劳动教养制度废止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必然要求
(四)劳动教养制度废止是政法机关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结果
四、原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替代制度设计的建议
(一)替代制度设计的思路和定位
(二)替代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法治原则
2、坚持司法化原则
3、坚持整体规划设计原则
4、坚持经济与高效原则
(三)替代制度设计的具体构想——创设《矫治法》
1、《矫治法》的性质
2、《矫治法》的适用对象
3、《矫治法》确定的期限
4、矫治行为决定程序的司法化
5、矫治模式的具体设计
6、配套修改现有法律资源,依法分流处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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