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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化与人类生存境况——韦伯理性化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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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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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理性化与人类生存境况问题:韦伯思想的核心

二、文献综述

(一)在韦伯理性化内涵问题上的研究

(二)在韦伯理性化发展困境问题上的研究

(三)以哲学人类学为视角对韦伯理性化问题的研究

(四)生存论层面上对韦伯理性化问题的研究

三、研究意义

第一章韦伯理性化思想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理想类型的建构

第二节社会科学的界定

第二章韦伯理性化思想的话语体系设置

第一节社会行动的内涵和类型划分

第二节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三节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内涵和划分意义

第四节理性化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

第三章文化理性化与人类生存境况

第一节文化理性化的缘起:入世禁欲主义的新教伦理

一、新教伦理的体现:路德的天职观和加尔文的恩宠论

二、新教伦理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实际影响

三、韦伯、松巴特、舍勒在资本主义起源问题上的争论

第二节文化理性化的对比性研究

一、亚洲宗教伦理的一般性格

二、印度教伦理

三、韦伯宗教伦理思想的目的、意义、启示

第三节文化理性化对人类生存境况的影响

一、文化统一性意义的丧失

二、个体生命和生存意义的丧失

三、目的理性行为与价值理性行为的分裂

第四章经济理性化与人类生存境况

第一节经济理性化的特征

一、理性的经济行动

二、理性的货币计算和资本计算

第二节影响经济理性化的因素

一、宗教、政治、法律

二、西方城市的独特性

三、西方货币和技术的发展

第三节经济理性化对人类生存境况的影响

一、传统经济条件下生存方式的特征

二、经济理性化导致的异化后果

三、形式理性化经济与实质理性化经济的矛盾

第五章政治理性化与人类生存境况

第一节政治支配及其正当性

第二节卡理斯玛型支配和传统型支配

一、卡理斯玛型支配

二、传统型支配

第三节法制型支配

一、法制型支配的正当性基础及特点

二、典型的法制型支配:官僚制

三、一元化官僚制

第四节官僚制支配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对人类生存境况的良性改善

二、负面影响:自由的丧失

第五节韦伯应对官僚制负面影响的设想

一、政治家及责任伦理、心志伦理

二、金子荣一和陈介玄对此问题的看法

三、施路赫特对韦伯民主思想的解读

第六章法律理性化与人类生存境况

第一节理性法律的内涵及分类

第二节法律理性化的进程

一、西方法律发展的阶段

二、主观权利设定中的形式特征

三、客观法律的形式特质

四、革命创制的法的形式性质及自然法

第三节影响法律理性化的因素

一、法的发明、法发现与法创制的方法

二、法律教育和法典编纂

三、欧陆的法律名家与中世纪的“法书”

四、罗马的法律家与罗马法的形式性质

五、政治支配和公权力

第四节法律理性化对人类生存境况的影响

一、自由与限制并存

二、法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化之间的矛盾

第七章韦伯对理性化发展趋势的悲观预测及其根源

第一节韦伯理性化思想中的悲观预测

第二节韦伯悲观预测的方法论根源

第三节对韦伯悲观预测的人性论解读

第四节对韦伯悲观主义的知识论解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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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性化与人类生存境况问题是韦伯思想的核心,目前国内、外研究者对韦伯的理性化内涵、分类等问题关注较多,而对理性化带来的生存境况问题重视不够。这使“理性化与人类生存境况”问题的研究具有了一定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韦伯理性化思想的生存论意义和深厚的人文意蕴,从而更为全面和深刻地把握韦伯的理性化思想,而且有利于我们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应对现代化和理性化的挑战。本文将韦伯的理性化问题与人类生存境况紧密结合起来,以韦伯的研究路径和话语体系为出发点,从文化、经济、政治、法律四个层面全面梳理和评价韦伯的理性化思想。 韦伯分析理性化问题的路径不是简单经验性的描述,而是一种类型学上意识模型的建构,即理想类型的建构。韦伯的这一研究路径基于他对社会科学的范畴、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目的的界定,韦伯的界定承袭了文德尔班、李克特等新康德主义者关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看法,这也使韦伯加入到新康德主义者的行列中来。理想类型的建构为韦伯对资本主义实在问题的分析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托,也为韦伯之后西方社会理论者提供了一种问题分析纬度。同时,韦伯对理性化内在矛盾的片面设定又将自己带入了理性化困境的悲观泥淖之中。 在理想类型基本方法确立之后,韦伯设置了理性化问题分析的话语体系,即以社会行动为核心的概念体系,它在韦伯整个思想体系中起到提纲挈领式的作用。韦伯根据社会行动的意向性将社会行动作了目的理性式、价值理性式、情感式和传统式的划分,目的理性式与价值理性式行动属于理性的社会行动范畴,而情感式和传统式属于非理性的社会行动范畴。为了更好地表达目的理性式与价值理性式行动在社会领域中的体现,韦伯又引入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概念。在文化领域,韦伯惯常使用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而在社会制度层面,韦伯一般运用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概念。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与发展就是人类行动由非理性向理性逐步发展的进程,并且理性化成为近代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在这一理性化的进程中,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产生了矛盾。韦伯就是通过这两对矛盾来揭示现代社会中人类生存境况的,它具体体现在文化、经济、政治以及法律四个方面。肇始于新教伦理的西方文化理性化对人类生存境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是西方社会之所以率先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内在动力,表明了西方文明的独特性,这是韦伯通过东、西方宗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的实际影响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文化理性化产生了现代意识结构,导致了文化统一性意义的丧失以及人类生存意义的丧失,随之而起的是多元化价值对立的局面,这是社会行动渐趋理性化的结局,是目的理性日益强大而价值理性日益萎缩的结果。事实上,韦伯夸大了文化理性化对人类生存造成的负面影响,韦伯也因此而被称作文化悲观主义者。 经济理性化体现在理性的经济行动以及理性的货币和资本计算上,它在西方社会的兴起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宗教、政治和法律的作用不可忽视,而西方城市的独特性以及货币和工业技术的迅速发展也是西方经济理性化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经济理性化相比较传统的生产条件具有固定资本、自由劳动、理性的劳动专门化与劳动结合、纯粹流通经济的劳务分配以及建立在资本主义营利经济基础上的理性经营等根本特征。资本主义经济达到了高度形式理性化的程度,经济利益成为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这导致了传统社会关系的改变。同时,严密的经济机制也将人类牢牢地束缚于其中,导致人类的异化状态。有效需求和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计划经济和流通经济的矛盾则体现了形式理性经济与实质理性经济之间的矛盾。韦伯认为形式理性经济与实质理性经济之间的矛盾会愈演愈烈,这持续了他的文化悲观主义论调。 西方政治支配形态也经历了从卡理斯玛支配到传统型支配再到现代社会中法制型支配的理性化进程,人类生存境况也随着政治秩序类型的改变而改变。在卡理斯玛支配下,社会关系全然是私人性的,它以个人人格的卡理斯玛特质的妥当性和实证性为基础,它对应着韦伯对人的行为类型划分中的情感型行为,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卡理斯玛支配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不稳定性,在理性化大潮趋势的推动下,人类行为由非理性向理性发展,这决定了卡里斯玛支配必将被传统型支配所代替。在传统型支配下,支配者的权威不是因为个人的人格特质,而是依据传统的规则及其神圣性,这样,支配者权威的基础便从一种纯粹个人内在的力量转化为一种外在的约束,但这种外在约束不是形式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此种境况在现代法制型支配下得以改观,在法制型支配下,支配者的权威来自一种明确的理性法律规定,而不是来自某种人格特质或神圣传统。韦伯以官僚制为例来说明法制型支配的特点和影响。在他看来,官僚制支配的影响有两面:一方面它促进了人类民主和平等,另一方面限制了人的创造性和自主性的发挥,从而造成人类自由丧失的危险。人类自由丧失是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之间矛盾的体现,它与文化理性化以及经济理性化的主旨一脉相承,成为韦伯思想的落脚点。面对官僚制的弊端,韦伯提出了一些应对的设想,这与一些研究者认为韦伯只是现代性的诊断者而不是拯救者的看法相左。韦伯的设想或许能够缓解官僚制的负面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官僚制的弊病。与此同时,自身就具有形式特质、又深受罗马法理性特质影响的西方法律也经历了一个理性化的进程。西方社会中无论是主观设定的法律还是客观的法律都经历了由非理性向理性的发展进程,法的发明、法发现与法创制的方法,法律思维或法律教育的特点以及政治权力的干涉都成为西方法律向形式化、逻辑化特征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法律体系的建构对于处身其中的人类来说具有双重性的作用:一方面它有利于保障人类的权益,另一方面对人类自由也形成一定的限制,即自由与限制并存。随着西方法律形式理性化的发展,人类实质理性化的程度却在减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这使韦伯对法律理性化的判断与对文化、经济、政治领域中理性化矛盾的判断相契合。 文化理性化、经济理性化、政治理性化以及法律理性化在各自的领域对人类生存境况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们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存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目的理性与形式理性大行其道,而价值理性与实质理性却同益萎缩,这是理性化的困境,也是人类在现代化阶段必须要面对的生存矛盾。这是韦伯对理性化发展趋势和人类生存境况作出的悲观预测。 面对理性化或现代性的发展势头,韦伯何以如此悲观?首先,这源于韦伯对理性化的内在矛盾设置了一种片面的关系模型,他忽视了理性化内在关系的辩证性,这是韦伯对理性化发展趋势持悲观态度的方法论根源。事实上,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以及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存在着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矛盾关系,价值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发展以目的理性与形式理性的发展为依托,同时又为目的理性与形式理性的发展提供价值导向。韦伯看到二者矛盾的方面并加以夸大,却忽视二者能够和谐、平衡发展的可能性。现代西方的社会理论者恰是认识到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或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平衡的可能性,才在批判韦伯理性化思想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企图解决韦伯的难题,从而超越韦伯。可是,包括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在内的各种尝试我认为都是乌托邦式的构想,因为他们都没能逃离韦伯理想类型建构方法的窠臼。韦伯的悲观主义还与他对人性的看法相关。韦伯的思想隐含了他对人性的两点看法:一、人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完整统一。正因此,在由理智以及理智而来的科技理性占据支配地位的现代社会中,人类才会感到痛苦和失落。二、人是物质性存在与精神性存在的统一体。人既有物质追求,也有价值追求,只有两者统一起来,才构成完整而健全的人。这就是为什么在目的理性与形式理性高度发达,在价值理性和实质理性相对减弱的的现代社会里,人类要追问价值与自由的原因。基于此,我们要极力促进人性自身的和谐,既要使理性与非理性因素在人类行为中处于相对平衡状态,又要使目的追求与价值追求相协调,从而促进人的完整性存在和全面性发展。 在知识论方面,韦伯看到理性知识在现代社会丧失了其在古希腊时期那种具有通向真实生活之路、通向真实艺术之路以及通向上帝之路的全面性功能,这是西方传统哲学中理性主义过分凸显、启蒙运动对人的主体性过分张扬以及自然科学迅猛发展的结果,即哈贝马斯所谓的“意识哲学”发展的结果。韦伯虽然认识到理性化大行其道并产生理性化内在矛盾的哲学基础是意识哲学,但韦伯理想类型方法的建构自身却又是意识哲学的路径。 韦伯所谓的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裂或者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分裂,意味着知识或哲学在现代社会中的道德层面与技术层面的分裂状态,意味着人性在现代社会中物质性存在与精神性存在的分裂。任何企图用具体措施打破这一牢笼的设想都是困难的。但是,悲观与恐惧又大可不必。孕育一种新的知识理念,将知识与人类在生存论层面上融合在一起,让知识与人类在世界中共在、自然而然。这一生存理念的确立可能是人类新的希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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