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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民事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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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滕州一作者郑先生的博客文章在网站上未经授权,被网站或他人使用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一案,在2011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作为维权律师代理该案,在办理的过程中,感慨颇深,取证难,寻找侵权主体难,立案难等等之难。分析其根本原因,是网络著作权管辖权的规定及理论存在问题所致。鉴于此,本文围绕越来越来越多网络侵权纠纷,特别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管辖权,进行了分析。管辖权的确定是侵权诉讼程序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不深入成熟,目前尚未达成有相对统一意见的管辖权原则。本文从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入手,结合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现有的法律保护规定,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网络著作权在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得出可以将原告所在地作为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地优先适用的结论。
   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笔者通过自己办理网络侵权案例,体会到网络著作权维权之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管辖权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引起了笔者对有关著作权及管辖权问题的一些思考。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目前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共分四节。第一节论述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概念;第二节阐释网络著作权侵权人的认定问题;第三节分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常见的几种形式。第四节指出我国出台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法律规定的问题。第三部分讲述我国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从司法管辖的含义谈到我国对网络著作权管辖的规定,继而指出我国网络著作权管辖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外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司法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关网络著作权管辖权早已引起了发达国家的关注和重视,并形成了比较成熟完善的网络著作权管辖权的规定。该部分主要就美国、欧洲、加拿大等国家有关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归纳和分析。第五部分对确定管辖权的新主权理论、管辖相对论等几种主流理论进行了分析。第六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该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在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上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外国这此问题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对我国的网络著作权管辖问题提出笔者的一些立法思考。首先,可以将原告所在地作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地优先适用,此节分三点具体阐述了适用该原则的原因依据;同时,为了防止原告适用上述原则滥诉,可以辅以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其次,传统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仍是管辖地确定的一般原则;最后,笔者要强调的是并不能放弃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要稍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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