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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侵权案件的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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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互联网侵权概述

1.1 Internet的特征

1.1.1 全球性或无国界性

1.1.2 非集中管理性

1.1.3 客观存在性

1.2 互联网上的侵权案件的特点

1.2.1 侵权行为难以确定

1.2.2 侵权后果扩大较快,但范围和难度难以确定

1.2.3 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1.2.4 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

1.2.5 远程访问与链接的无限性——管辖权的确定

第二章 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

2.1 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2.2 各主要法系国家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实践

2.3 互联网上的侵权案件对传统管辖和法律适用规则的冲击

2.3.1 网络的全球性对传统的地域管辖的冲击

2.3.2 网络空间对于传统“侵权行为地”规则的冲击

2.3.3 网络空间对于连接点的冲击

2.3.4 网络空间对其他传统的管辖权基础的冲击

第三章 互联网上的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立法和理论比较

3.1 关于构建互联网上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理论

3.1.1 保守派的观点

3.1.2 激进派的观点

3.1.3 改良派的观点

3.2 关于管辖权确定的国际司法实践

3.2.1 美国的做法

3.2.2 欧洲的“消费者保护优先”模式

3.2.3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草案

第四章 我国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及可能的对策探讨

4.1 我国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及其缺陷

4.2 构建互联网上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探索

4.2.1 侵权行为地管辖原则

4.2.2 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

4.2.3 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指导原则并加以限制

4.2.4 国际条约的订立和国内立法的制定

4.2.5 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止管辖权的借鉴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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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自出现后立即得到飞速的发展,现在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发端于网络空间的侵权争议日益增多。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对于目前出现的侵权案件就面临法律困境。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在网络空问受到冲击,必然要求新的管辖权规则来应对。互联网空间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问题。这一问题之微妙和复杂,向原本纷繁复杂的侵权管辖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必要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进行探讨。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是完善互联网上侵权责任法制的主要途径。我国现行的网络侵权管辖权基本上是对传统理论的沿袭和发展,为适应科学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应该在遵循原有管辖原则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网络侵权管辖权制度,对其进行修改与发展,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民事网络管辖权制度,为我国新生的网络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环境。本文除了引言之外,正文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互联网侵权概述。主要分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Internet的特征,如全球性或无国界性、非集中管理性和客观存在性;第二部分介绍了互联网上的侵权案件的特点,如侵权行为难以确定、侵权后果扩大较快,但范围和难度难以确定等。
   第二部分: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管辖规则出发分析互联网上的侵权案件对传统管辖和法律适用规则的冲击。其中包括网络的全球性对传统的地域管辖的冲击、网络空间对于传统“侵权行为地”规则的冲击等。
   第三部分:互联网上的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立法和理论比较。从关于构建互联网上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理论分析入手,介绍了三种观点以及关于管辖权确定的国内司法实践、美国的做法、欧洲的“消费者保护优先”模式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草案。
   第四部分:我国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及可能的对策。介绍了我国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及其缺陷及构建互联网上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五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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