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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诰》可以观仁”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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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五诰》可以观仁”说之明德考论

第一节“明德慎罚”考论

第二节“惟命不于常”考论

第三节“无彝酒”考论

第四节“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考论

第五节“复子明辟”考论

第六节“庸庸祗祗”考论

第七节“无遗寿耇”考论

第二章 “《五诰》可以观仁”说之保民考论

第一节“顾畏于民碞”考论

第二节“不敢侮鳏寡”考论

第三节“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考论

第四节“作新民”考论

第三章 “《五诰》可以观仁”说之慎刑考论

第一节“若保赤子”考论

第二节“义刑义杀”考论

第三节“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考论

第四节“敬明乃罚”考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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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诰》可以观仁”是《书》教“七观”说之一。“七观”说是秦汉时期对《书》教传统的总结。形成于周秦时期的《书》教传统在两汉及以后中国历史中发挥了巨大的教化作用。“《五诰》可以观仁”说是儒家仁学思想与《尚书》中周初政治思想的结合。对“《五诰》可以观仁”说的研究是《书》教思想、《书》教传统研究的一部分,有助于研究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
  本文从仁学思想出发,将《五诰》中的仁政思想归结为明德、保民、慎刑三类。德在商代已经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出现,到西周时期周人将德与“天”相联系,把商人对“天”、“上帝”的宗教性崇拜转化为政治家的对修养的追求,开创性的提出了明德的政治思想。“保民”思想是小邦周反思大邑商灭亡的教训,认识到民众对于永保天命的重要意义后,提出的政治思想。周初统治者吸取了商末刑罚混乱,用刑从严的教训,提出刑罚的目的在于让平民得到教育。统治者应当以德施刑,谨慎地应用刑罚。
  以《书》赞治,以《书》为训,以《书》为教的传统贯穿周秦以后的历朝历代,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书》学文献。本文稽考其中与“《五诰》可以观仁”说的相关部分,按照明德、保民、慎刑三类,选取应用传播较广的治政原则,加以整理分析,以期厘清“《五诰》可以观仁”说的历史价值。同时为探究《书》教传统的内涵提供依据。
  论文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对“《五诰》可以观仁”说予以概念层面的疏解。首先介绍《五诰》之概念及“《五诰》可以观仁”说的源起与发展;其次对《五诰《分别作以写成背景及内容的简介;最后对“仁”从字形到字义进行解释。
  论文第一章具体探讨《尚书》学史上考释《五诰》之著述中所体现的“明德慎罚”的“德”“罚”相济的辩证思想、“惟命不于常”的忧患意识、“无彝酒”的酒政思想、“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的殷鉴思想、“复子明辟”的政权迭替思想、“庸庸祗祗”的举才思想及“无遗寿耇”的礼贤敬老的思想。
  论文第二章主要论证《五诰》中所体现的“保民”思想。具体的则主要从“顾畏于民碞”“不敢侮鳏寡”,“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作新民”等四节来考论《书》学史上《五诰》之论述所体现的仁学思想。
  论文第三章则从“慎刑”的角度考论《五诰》的仁学思想。论文主要从“若保赤子”“义刑义杀”“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敬明乃罚”刑罚思想的层面讨论其“仁”的思想。
  论文最后一部分为结语部分,依据论文正文大量文献的支撑,我们可以验证《尚书》学史上的《五诰》及对《五诰》的疏解都与仁学思想紧密相关。
  对“《五诰》可以观仁”说的研究有学术、社会两方面的价值。《五诰》中体现的治政理念,可以为现代国家的治理提供借鉴。将“《五诰》可以观仁”说与当代治国理念相结合,可以体现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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