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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对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以呼和浩特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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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社会全面转型的今天,实现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并作为和谐社会的重大议题写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基础教育作为公共教育的重要环节,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的特征,这一阶段的教育,对个人发展而言,是每个人终身发展的起点;对社会发展而言,是社会发展的平衡器和稳定器,是保障其他阶段教育公平的前提。正是基于基础教育在公共教育体系中如此关键和重要的地位,本文将呼和浩特市基础教育公平作为研究教育公平的切入口,并选择从公共政策的视角来研究基础教育公平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所研究的基础教育是特指一到九年级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通过对这一阶段教育的属性进行分析,认为基础教育是纯公共物品,理应由政府提供。本文认为,在追求基础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并不是对立的,基础教育公平本身就包含了对效率的追求,从长期来看,实现基础教育公平,就是实现基础教育最大的效率:同时,基础教育公平不反对受教育者的自由选择权,二者可以有机结合。本文通过列举呼和浩特市基础教育不公平的现状,探讨造成这些不公平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本文认为,教育不公,很大程度上不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自身的或自然的原因造成的,而主要是因为教育公共政策的缺失、失误、错误所造成的,一些不公平现象甚至在错误的公共政策的保驾护航下“合法化”、“制度化”,导致了基础教育不公平的恶性循环,愈演愈烈,究其具体原因,主要包括基础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转型期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缺失等。作为本文的重点,在分析呼和浩特市基础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基础上,本文从公共政策的视角探讨了实现基础教育公平的相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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