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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海上保险委付制度概述
一、委付的概念和特征
(一)委付的含义
(二)委付的特征
二、委付的法律性质
(一)大陆法系中有关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英美法系中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
(三)我国海商法对委付行为法律性质的规定
三、委付的法律效力
(一)保险标的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
(二)保险人对全损赔偿的承诺
四、委付的法理基础
第二章 委付与推定全损
一、推定全损的界定
(一)国外推定全损的界定
(二)我国海商法对推定全损的界定
二、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
(一)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的区别
(二)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的法律效果
三、推定全损与委付的关系
第三章 委付的实施及其法律效果
一、有效委付的通知条件
(一)委付通知
(二)发出委付通知的损失条件
(三)委付通知的重要性
二、保险人接受委付通知的法律后果
(一)保险人与标的物上剩余利益的权利关系
(二)保险标的产生的责任归属
三、保险人拒绝委付通知的法律后果
(一)保险人拒绝委付后被保险人的权利
(二)保险人未接受委付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第四章 我国海上保险委付制度问题及完善
一、我国海上保险委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委付合同的生效规定不明
(二)委付通知被拒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不明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的答复时间合理性不明
二、我国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完善
(一)对委付合同成立时间的建议
(二)委付通知被拒后标的物权利归属的建议
(三)合理通知时限范围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