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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概述
1.1权利转让制度的由来
1.2权利转让相关概念解析
1.2.1权利转让的含义
1.2.2运输单证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
1.2.3提单持有人的界定
第2章权利转让的内容
2.1提货权
2.1.1提货权的含义和特点
2.1.2提货权的属性
2.1.3提货权的行使
2.2控制权
2.2.1控制权产生的原因
2.2.2控制权的含义和内容
2.2.3控制权的属性
2.2.4控制权的行使
2.3诉权的舍弃
2.4物权的排除
第3章权利转让涉及的当事方
3.1托运人
3.1.1合同托运人
3.1.2单证托运人
3.2提单持有人
3.2.1提单持有人的权利
3.2.2提单持有人承担义务的条件
3.2.3提单持有人承担义务的范围
3.3承运人
第4章权利转让的规则
4.1权利转让的立法例
4.1.1权利义务转让异步型
4.1.2权利义务转让同步型
4.2权利转让的条件
第5章《鹿特丹规则》权利转让制度评析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5.1《鹿特丹规则》权利转让制度的优越性
5.1.1适应国际立法的趋势
5.1.2保证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5.1.3采用“权利义务转让异步型”的立法模式
5.2《鹿特丹规则》权利转让制度的缺陷
5.2.1相关规定的不协调导致中间持单人的不公平对待
5.2.2未签发任何可转让单证时规定的缺漏
5.3我国关于权利转让的立法现状
5.4《鹿特丹规则》给我国《海商法》修订带来的启示
5.4.1采用“权利义务转让异步型”的立法模式
5.4.2增加“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时权利转让”的相关规定
5.4.3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