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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理解与研究——以熊素龙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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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前言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与成因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

(二)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联系与区别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

1、黑社会犯罪的历史成因

2、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政治原因

3、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

4、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

5、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文化原因

6、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心理原因

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一)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理论争议

(二)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现实困境

1、立法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阐述

2、实践中所面临的主要难题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整体论

1、本质特征整体论的介绍

2、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整体性

3、司法实践中各特征认定存在的问题

三、关于打击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1、历史层面的防治途径

2、经济层面的防治途径

3、政治层面的防治途径

4、社会层面的防治途径

(二)对于完善本质特征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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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我国不存在黑社会组织,但是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具有特定的原因,主要包括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我国立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了阐释,主要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与非法控制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对社会治安管理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因此正确审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找寻其防治的措施有一定的必要性。要明确其本质特征的整体性,正确界定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遏制其向更高层次的犯罪转化。
  本文以熊素龙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例,从本案的争议点出发,探讨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案的争议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其他被告人声称并不认识熊素龙的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其为该组织的领导者?二是熊素龙所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起是否满足黑社会性组织罪中的组织特征与经济特征?三是对各犯罪人进行处罚是否属于重复评价?通过探讨认为,理论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同时,由于立法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较为模糊,对其本质特征的解释也十分抽象,这也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存在较大困难。
  通过分析本案,笔者认为熊素龙属于该组织的领导者,对其身份的认定不存在疑义,该组织也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同时法院对其他犯罪人的定罪量刑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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