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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司法认定——以常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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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一、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常某等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是否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

2.是否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经济特征

3.是否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特征

4.是否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二、案件评析

(一)是否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

1.主张常某等人符合该罪组织特征的观点评析

2.主张常某等人不符合该罪组织特征的观点评析

3.笔者评析

(二)是否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经济特征

1.主张常某等人符合该罪经济特征的观点

2.主张常某等人不符合该罪经济特征的观点

3.笔者评析

(三)是否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特征

1.主张常某等人行为符合该罪行为特征的观点

2.主张常某等人行为不符合该罪行为特征的观点

3.笔者评析

(四)是否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控制特征

1.主张常某等人符合该罪非法控制特征的观点

2.主张常某等人不符合该罪非法控制特征的观点

3.笔者评析

(五)结论

三、关于本案其他问题的思考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关系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关系

1.恶势力犯罪团伙名称的由来

2.如何理解恶势力犯罪团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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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极其严重,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但在司法认定中,存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其内在联系把握不够,易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相混淆,从而导致打击范围的不当扩大或缩小。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团伙相混淆,本文以常某等人为例,通过分析常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从而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进一步阐明。
  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常某等人涉嫌该罪的案情进行简要介绍,并对该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即常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第二部分主要结合该罪的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非法控制特征,对常某等人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常某等人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而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集团犯罪。第三部分是关于本案的思考建议,通过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间的相互关系,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关系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遇到同类问题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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