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审判的反思与应对

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审判的反思与应对

     

摘要

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当前的司法审判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即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前提性犯罪的犯罪圈圈定伸缩性过大;适用没收财产时,没收范围特别是没收数额的确定过于随意;判决书中对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明确与否各不相同;普遍未对合法财产与涉黑财产进行区分.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罪时,需要首先理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并将该组织的四个法定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注意保护犯罪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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