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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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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内涵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的本质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发展历程及现行标准的分析

(一)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发展历程

(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标准的透视

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及原告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标准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作用有限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配套法律条文用语晦涩

(三)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法律规定性不强

(四)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角度

四、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重构

(一)法理的内在要求的限制

(二)公权力与私权利博弈对峙的影响

(三)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启示

(四)诉之利益理论的启发

(五)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重新界定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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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目的是在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其的完善构想。在证过程中,本文采取了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来对本文的论点进行论证。 本文总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与本质及其与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进行了论证,目的在于先理清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外延内涵,为后面的论证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发展历程,并对现今标准进行了分析并对其起到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肯定; 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问题,即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及原告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捎带提出了笔者对解决问题的一些想法; 第四部分是笔者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重构,先是提出了抽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立场、方法已经新的思路,接着对微观上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特别说明,最后提了自己的重构观点。

著录项

  • 作者

    朱丽珍;

  •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

  • 授予单位 苏州大学;
  • 学科 宪法与行政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克稳;
  • 年度 200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25.304;
  •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抽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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