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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六法全书”的前后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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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第一、二、三、四部分重在动态回顾。
   第一部分回顾了“六法全书”形成的三个重要时期--清末:“六法”体系初步确立期;国民政府前期:“六法”的发展期;南京国民政府:“六法”的成熟期。在此基础上从立法指导思想、体系结构、法律制度的设计三个方面分析“六法全书”的基本特点。
   第二部分回顾“六法全书”被废除的过程,可以划分成三个阶段--领袖的文章:废除“伪法统”;党的政策:废除“六法全书”;共同纲领:废除“六法”的法律化。
   第三部分回顾了对“六法全书”被废除后所遭遇的持续性批判。批判首先在司法界、教育界展开,并呈现出扩大化趋势,直到大规模的反右运动。由此分为司法、教育界改革前后与反右运动前后两个阶段。当然,对“六法全书”进行持续批判之时,中共中央的政法工作也开展了起来,主要是灌输马克思主义、建立政治性的法律机构、制颁政治性的“法律”、放宽司法干部的来源、培训政法干部、建立政法学会与创办政法刊物等。
   第四部分回顾了“六法”废除后的30年法制概况,有法制初创时期的欣喜,有蔑视法制停滞倒退时期的无奈,有法制全面破坏时期的悲哀,有法制徘徊时期的期待,有法制恢复时期的希望。这三十年立法工作让人感慨万千。在回顾“六法”废除后的30年法制概况之后,与台湾六法的良性发展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对比。
   本文第五、六部分重在思考。
   第五部分从多个视角探析“六法全书”被废除的原因,先从法律与革命的关系着手,分析中国王朝更替时的革命与法律的关系、民主革命(辛亥革命)与法律的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与法律的关系,以期得到法律与革命互动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情形。接着从理论、历史两个方面实事求是地分析“六法全书”被废除的原因:片面地理解马克思关于法的基本原理、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共根据地的法制、国共内战形成的仇恨、“六法全书”远未本土化。或许还能给我们更多的启示。笔者同时注意到了中国的特殊国情,即领袖强大的动员能力和号召力,毛泽东的“法律虚无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六法全书”的命运。
   第六部分笔者借助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价值观两个评价尺度,评价废除“六法全书”的得与失,审视马克思主义者废除“六法全书”的行为是否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最后笔者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探析废除“六法全书”对中国的深远影响。
   废除“六法全书”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已整整过去了六十年,反思“废除六法全书”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有哪些启示意义,是一个极有意义的话题。对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和外来先进法治文明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学家应有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作用?如何对待法学教育和建设新型法律文化?怎样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一系列问题都摆在面前,都无法回避,都值得反思。只有深入反思,吸取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才能更好地在法治建设的良性轨道上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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