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与“司法化”改革之冷思考
【6h】

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与“司法化”改革之冷思考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一、引 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目的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中国脸谱——一个初步的描绘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践脉络

(二)行政复议理论的演进逻辑

三、行政复议制度的域外脸谱

(一)实践与变迁:行政复议域外模式之考察

(二)前提与背景:行政复议域外演进之分析

四、行政复议中国脸谱的深度解读——基于立法史的考察118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交织与互动——基于立法史的考察

(二)行政复议政治功能之梳理

(三)政治功能视角之下的行政复议嬗变

五、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与“司法化”改革之冷思考

(一)行政复议不宜定位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二)行政复议不宜以“司法化”作为改革方向

六、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应有的价值取向

(一)坚守司法本位

(二)尊重宪政价值

七、结语:无宪政,不复议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展开▼

摘要

“将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已经成为官方既定的政策选择,行政复议需要进行以“司法化”为方向的改革也已经成为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识。但仔细梳理相关国家的制度实践,发现既存在学界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误读,也存在某些以往研究中忽略的前提性因素。而就中国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发生与发展而言,其在立法史中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紧密而微妙的关联,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对立。考察发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推动力上存在着关键的不同,这来源于行政复议所暗含的政治功能。这些功能暗示行政复议潜藏着与行政诉讼不同的功能定位。结合前后两方面,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定位与“司法化”改革都需要作出一定的检讨。同时,在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上,必须坚守司法本位,并且尊重宪政价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