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行政问责的基本理论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1)已经取得的成就
(2)依然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行政问责免责事由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确定免责事由的必要性
(1)实现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要求
(2)行政法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整合的要求
(3)提高行政效率以及官员绩效的要求
(二)确定免责事由的意义
(1)弥补行政问责制度理论研究的漏洞
(2)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3)我国未来制定行政问责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问责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免责情形
(一)突发事件
(二)重大责任事件
(三)煤矿矿难
四、行政问责免责事由的具体标准
(一)领导责任免责事由的标准
(1)已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和应急措施
(2)紧急情况下,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3)改革创新方案符合政策规定却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行政人员直接责任免责事由的标准
(1)情节轻微并主动改正的
(2)提出改正意见后上级机关依然要求执行
(3)行政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4)不可归咎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5)其他可以免责的事由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