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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与儒家“和”文化的价值——基于L县文化教育中心的个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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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不和谐的社会肯定不是和谐社会,农村文化建设对于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农村文化建设。目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存在多方面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尽管国家针对这种现状采取了相关的对策,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我国蕴藏着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完全可以利用它来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提倡的“和”理论,如“仁、仪、礼、智、信”等为中华民族带来了稳定、祥和。儒家“和”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尤其是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资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精华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服务。L县文化教育中心是一个民间非营利性的文化组织,于2006年初在安徽省L县T镇从事传统伦理文化教育活动。中心针对农村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现状,利用开班教授和下乡传授等形式向村民宣传传统伦理文化,并始终以“爱”作为人们善行的感化方式,以身示范,劝导人们“从善”。中心的传统文化教育活动,不仅丰富了当地的文化生活,而且也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不过,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过分注重老师的示范作用、忽视法治规范宣传等问题。如此,本研究在阐述“过程一事件”的基础上给予了辨证分析,并且,针对如何运用传统文化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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