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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中人文关怀的缺失与补正——以被追诉人角度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第一章 绪论

1.1 “人文”与“人文精神”

1.2 人文关怀与刑事司法

第二章 我国刑事司法中人文关怀的缺失

2.1 侵犯被追诉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健康等合法权益

2.1.1 逮捕中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2.1.2 刑事拘留中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2.1.3 取保候审中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2.1.4 监视居住中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2.1.5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2.1.6 羁押中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2.2 剥夺、限制被追诉人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

2.2.1 律师辩护权难以得到保证

2.2.2 被追诉人的自行辩护权难以实现

2.2.3 被追诉人的知悉权被漠视

2.2.4 申诉控告权虚置、刑事赔偿难

2.3 刑事审判中人文关怀的缺失

2.3.1 生搬硬套法条的审判

2.3.2 “县太爷”式的审判

2.3.3 “照猫画虎”式的审判

第三章 我国刑事司法中人文关怀缺失的原因分析

3.1 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3.1.1 封建特权思想的残存对司法观念的影响。

3.1.2 “国家利益、社会秩序至上观”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3.1.3 “重刑观”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3.1.4 “有罪推定”的流毒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3.2 司法体制存在缺陷

3.2.1 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不合理

3.2.2 侦查体制不合理

3.2.3 审查起诉的体制不合理

3.2.4 审判体制和程序存在不足

3.3 法律制度的缺陷

3.3.1 宪法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不足

3.3.2 程序法的缺陷

3.4 司法实务中的原因

3.4.1 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低下

3.4.2 功利主义驱动的原因

第四章 补正刑事司法中人文关怀缺失的对策探寻

4.1 转变刑法理念 克服传统刑法理念的消极影响

4.1.1 转变对刑法性质的认识,树立市民刑法的刑法性质理念

4.1.2 转变对刑法机能的认识,树立人权保障的刑法机能理念

4.1.3 转变对刑法作用的认识,树立谦抑主义的刑法作用理念

4.2 强化尊重被追诉人人权的理念 在刑事司法中注入人文精神

4.2.1 司法者要尊重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4.2.2 应使被追诉人受到体面和尊严的对待

4.2.3 将人文关怀贯穿于刑事司法的全过程

4.3 我国刑事司法中人文关怀缺失补正的若干制度设计

4.3.1 确立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原则

4.3.2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4.3.3 确立沉默权制度

4.3.4 确立真正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3.5 完善辩护制度

4.4 促进我国刑事司法人文化的其他构想

4.4.1 改革司法人员业绩考核标准

4.4.2 改进现行的刑事诉讼结构

4.4.3 建立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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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的存在及其适用目的,不在于惩罚报复人类本身,而在于对人情、人性的灌输与培育,在于使人格自身完善与完美,在于对人的权利的保护与加强。刑事司法作为刑法运行的最重要阶段,人文关怀自然是其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属性是由刑法机能决定并展开的,也是能与和谐社会相契合并且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刑事司法的价值本质在于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对人应有权利的关注。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都在倡导刑事司法要以人为本,要有人性化,要有人文关怀的深层底蕴。我国近些年的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立法在体现人文关怀上都有很大的进步。但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人文关怀缺失的现象还比较严重,高逮捕率、超期羁押、任意辱骂被追诉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不正当地限制被追诉人的辩护权、量刑奇重和冤假错案等现象时有发生。刑事司法中人文关怀缺失的主要原因包括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司法体制的缺陷、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等原因。要补正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人文关怀精神,就要转变刑法理念,克服传统刑法理念的消极影响,还要强化尊重被追诉人人权的理念,进行一些制度设计也至关重要,如确立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原则、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沉默权制度、确立真正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辩护制度等,我们还应尝试着进行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引进司法审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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