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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第一章 罪名确定权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罪名确定权概念分析
(一)罪名确定权的概念
(二)罪名确定权的性质
(三)罪名确定权的特征
(四)与确定罪名权的比较
二、罪名确定权研究的法理基础
(一)立法保留理论
(二)法的时间效力理论
三、罪名确定权归属研究的刑法理论基础
(一)刑事立法权与刑事司法权应区分界限
(二)从罪刑法定到罪名法定
(三)实现罪名确定权时应保护人权
第二章 罪名确定权运用的现状分析及问题发现
一、罪名确定权所属主体不统一
(一)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罪名确定权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罪名确定权
(三)地方司法机关超越司法权实际享有罪名确定权
二、罪名确定权享有主体不同一造成的后果
(一)两高所定罪名冲突
(二)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对比刑法修正案罪名滞后
(三)各主体所定罪名不适当
第三章 罪名确定权合理归属问题的改进措施
一、立法规定罪名确定权归最高立法机关
(一)罪名确定权由立法法规定归属最高立法机关
(二)刑事立法直接确定罪名
(三)罪名确定权归最高立法机关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禁止两高运用罪名确定权
(一)废除“两高”关于罪名的意见和规定
(二)取消“两高”在罪名确定方面的司法解释权
三、保证地方司法机关适用最高立法机关规定的罪名
(一)保证地方司法机关不实际享有罪名确定权
(二)地方法院必须正确适用最高立法机关规定的罪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