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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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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概述

第三章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制度的价值分析

第四章 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分析

第五章 其他双务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分析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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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规制此种风险应由谁承担的制度就是合同法上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制度。风险的分配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规定而发生纠纷时,就需要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些问题。风险负担规则主要是适用于买卖合同,但其他合同中也产生,是合同法的共性问题。笔者通过对各国风险负担规则与立法的分析,总结出了民法公平原则下的三项立法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惩罚性原则、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以及此原则背后的司法理念——公平原则。并将此原则运用到具体合同当中,分析了特殊合同在实践中怎样分配风险。这不仅使在法律规制风险负担规则时有一个标准,而且试图通过风险负担规则使合同法分则有一个共性问题,使合同法更加体系化、规范化。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及风险负担的概念,风险负担的特征以及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明晰了相关概念,为后面的论述进行了铺垫。又介绍了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制度方面的各国立法,各国主要有两种立法,即与所有权移转相统一的立法例与相分离的立法例。笔者根据各国立法的介绍进一步分析了所有权移转与标的物移转是两种法律制度,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因此物权变动模式与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定也没有必然联系,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章在第一章中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两种学说的利弊,指出交付主义是根据“占有者承担风险”、“实际控制”标准的体现,从中总结出标的物风险负担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意思自治原则、惩罚性原则、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将合同区分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与不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前者根据利益与风险的分析,认为应适用交付主义,而后者根据利益的分析认为风险负担应适用所有权人主义。 第三章分析了在上述理论指导下,买卖合同具体应怎样分配风险的问题,首先明确了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交付的含义,再分析了惩罚性原则的具体应用,之后具体分析了不动产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第四章分析了其他双务合同中风险负担制度。首先明确了在其他双务合同中普遍适用的“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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