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融资租赁中的风险负担规则
(一)融资租赁风险负担规则的实证分析
1、我国法律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的规定
2、比较法上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规定
3、融资交易实践中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规定
(二)适用风险负担规则的法律效果
1、承租人履行继续支付租金义务
2、承租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融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二、融资租赁标的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制度
(一)合同解除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二)适用合同解除制度的法律效果
1、合同解除效果的理论构成
2、承租人对出租人的补偿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5条与《合同法》第97条的比较分析
(三)合同解除制度与风险负担规则的关系
三、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制度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负担规则在适用中的问题
1、对承租人权利保障不足
2、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的权利保护问题
3、承租人不履行继续支付租金义务时的处理
4、风险负担规则适用的时间范围问题
(二)合同解除制度在适用中的问题
1、关于替代物的问题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问题
(三)未对融资租赁标的物毁损灭失时的保险利益分配做出规定
四、对融资租赁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规定的完善建议
(一)规定承租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与提供担保的义务
(二)扩大风险负担规则适用的时间范围
(三)明确替代物在合同中的作用
(四)明确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合同解除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五)对保险利益做出分配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