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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引发在建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摘要

@@ "5.12"汶川大地震使大量建筑物倒塌、损坏,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毋庸置疑,本次地震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应属法定的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由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对于履行过程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因地震造成的工期延迟,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承包人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9期|49-50|共2页
  • 作者

    高印立;

  • 作者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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