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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就业权实现中的政府职责及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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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选题依据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就业权实现中政府职责的一般理论分析

第一节 就业权的一般理论

一、就业权的概念

二、就业权的性质

三、就业权的内容

第二节 政府职责的概念

第三节 就业权实现中政府职责的理论基础

一、人民主权理论

二、人权保障理论

三、权责统一理论

第二章 就业权实现中我国政府承担的职责

一、我国政府承担反就业歧视的职责

二、我国政府承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责

(一)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与劳动市场信息发布服务

(二)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三)提供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服务

(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五)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

三、我国政府承担失业保障的职责

(一)给付失业保险金中的职责

(二)给付失业补助金的职责

四、政府部门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

第三章 我国政府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我国政府履行反就业歧视职责不得力及原因

二、我国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不到位及原因

(一)无法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没有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三)各项就业服务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许多农村就业人员没有享受到公共就业服务

三、我国失业补助制度缺失及原因

四、政府部门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不得力及原因

第四章 完善就业权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反就业歧视法》,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一)聘请专家为求职者提供职业咨询和指导

(二)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三)实现就业服务一体化,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

(四)增加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量

(五)增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

三、确立我国的失业补助制度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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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就业权是劳动者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就业权的实现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生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就业权源于劳动权,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和逻辑起点。劳动者就业权的实现除了需要劳动者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要我国政府行政权力的积极支持和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政府促进就业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实现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保障公民生存权的重要举措。促进就业和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实现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其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公共就业服务权和失业保障权,属于行政相对人的受益权。受益权即就业权的实现依赖于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只有政府积极履行反就业歧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提供失业保障的职责,并且,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劳动者的就业权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劳动者就业权的充分实现需要我国政府积极履行职责。然而,我国政府在履行就业权保障职责中存在一些问题:履行反就业歧视职责不得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不到位,我国失业补助制度缺失,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不得力。这些问题使劳动者就业权的实现受阻。因此,需要完善就业权保障的法律制度。首先,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以下简称《反就业歧视法》),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其次,需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再次,需要确立我国的失业补助制度;最后,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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