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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艺术体操专修生裁判能力的构成及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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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前言

2文献综述

3、研究对象与方法

4结果与分析

5结论与建议

6致谢

7参考文献

8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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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艺术体操裁判能力是衡量艺术体操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艺术体操专修生裁判能力是衡量学生综合掌握专业知识程度,实现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院系体育教学大纲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了提高艺术体操专选班学生裁判能力,进而完善我国艺术体操裁判员管理制度,本文对艺术体操专选学生裁判能力构成的因素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为更好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参考。研究结果: (1)裁判能力是体育院系艺术体操专修生必备的重要能力之一。通过对我国部分体育院系艺体课程教学现状调查发现,有关裁判理论与实践课时教学时数较少,仅占总课时2.2~2.7%,说明目前我国体育院系艺体课中对裁判能力重视不够,也缺乏具体的培养措施及评定方法。 (2)体育院系艺术体操专修生裁判能力由7个主因子22个指标组成。7个主因子按照贡献率大小分别为感知能力因子、智力结构因子、专业基础能力因子、身心素质水平因子、操作能力因子、研究水平因子、思想道德素质因子。贡献率依次为13.302、13.099、12.635、11.133、10.875、7.375、6.504。 (3)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艺术体操专修生裁判能力指标评价方程为:Y=0.1776Y1+0.1748Y2+0.1686Y3+0.1486Y4+0.1452Y5+0.0984Y6+0.0868Y7,适用于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各水平艺体专修生裁判能力的评定,作为学生裁判考核内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实际评估中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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