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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结构视角下塑造关系的双重因素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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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1选题背景

1.1.2研究目的

1.2文献综述

1.2.1作为关系性质的义务性

1.2.2社会秩序与关系中的义务性

1.2.3自我主义

1.3研究方法与思路

1.3.1研究方法

1.3.2研究思路

1.4本章小结

第2章塑造关系的因素一:义务性

2.1关系

2.2关系伦理化

2.2.1伦理型文化

2.2.2伦理关系

2.3结构性失序

2.4关系人情化

2.4.1仪式性人情

2.4.2可选择关系

2.4本章小结

第3章塑造关系的因素二:自我主义

3.1儒家的秩序命题及其缺陷

3.1.1阶层性

3.2自我主义

3.2.1自我建立关系的自由空间

3.2.2自我主义悖论

3.3关系的工具化使用

3.4本章小结

第4章关系行动

4.1两个理想型

4.2历史变迁

4.3一个案例:医患纠纷

4.3.1非对称关系

4.3.2信任

4.3.3行为监控力量

4.3.4实证证据的支持

4.4本章小结

第5章结论与讨论

5.1结论

5.2讨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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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系是探究中国社会的窍门,它嵌入于历史变迁中,因此把关系研究的眼光转向历史至关重要。本文尝试从社会史视角发现关系在社会结构变迁下的变与不变。依靠义务性赋予关系的力量,儒家传统得以回答秩序命题。伦理型文化使义务性成为塑造关系的主要力量,而家外互动和利益活动造成的结构性失序让关系人情化发展起来。自我不仅具有价值自觉能力,而且具有利益自觉能力,自我寻求有利手段广泛参与利益获取与竞争活动。自我主义以有力量的关系为工具设计行动策略,却以利益获取与竞争而非秩序维持为目的。自我主义让灵活的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网络成为必修课,进而突破封闭的亲缘和地缘类型,便于在流动性较高的家庭外部处理利益问题。自我主义与义务性的相互作用让关系的工具化使用大行其道。
  关系行动有两个类型,义务性是“行动因关系而发生”这类行动得以存续的基础,自我主义是“通过关系而行动”这类行动能够增殖的动力源泉。义务性和自我主义是塑造关系的结构性因素,这种双重性的视角更能理解关系具有的不同样态,也是解释围绕着关系的争论的有效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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