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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行政主体之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概述
(一)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概念
1、行政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关系
3、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概念
(二)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形式
1、行政主体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
2、行政主体相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
3、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
(三)我国行政主体之程序违法责任形式的现状
1、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主体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的规定
2、理论界对行政主体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的观点
二、有关国家行政主体程序违法责任的考察
(一)责任形式及具体适用条件方面的考察
1、无效
2、撤销
3、补正
4、转换
5、更正
6、追认
(二)因程序违法撤销之后能否重做同样行政行为的考察
(三)初步结论
三、行政主体之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制度建构
(一)适用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内在依据——行政程序法的价值
1、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定位
2、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序列
(二)适用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外在标准——法定行政程序
1、法定行政程序
2、正当法律程序
3、法定行政程序规则与正当法律程序的关系
(三)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具体适用
1、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效力责任
2、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