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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对行政解释的司法尊重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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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上半叶,在美国就有了司法尊重原则的萌芽,80年代也开始在西欧行政法学界盛行。发展至今,各国的司法机关在不同程度上都表现出对行政机关的尊重态度,在其发源地英美法系国家尤为兴盛。司法尊重反映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在权力配置上的博弈态势,外国行政法学界对司法尊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而我国对司法尊重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各个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从分析行政解释着手,在对其概念、形态和必要性有了基本的把握后继而把目光转移到美国法院对行政解释的司法尊重问题上。接着对司法尊重的基本问题从理论角度加以概括,首先对司法尊重的含义予以阐述,其次重点分析了司法尊重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包括分权与制衡理论、规制国理论、民主理念与反多数难题以及现代行政管理的优势四个方面。
  第二章主要是以涉及司法尊重的重要判例为线索,在对Skidmore v. Swift&Co案、Chevron U.S.A. Inc. V. NRDC、United States v. Mead案等个案案情、涉及司法尊重的重要问题进行介绍的基础上,从微观到宏观,达到对司法尊重的历史演变有个整体把握。它的魅力不是斯基德莫尊重标准或者雪佛龙尊重标准一个单纯的模式所能展现的,雪佛龙尊重的双阶标准确立之后,其后判例对它的发展使判断是否给予司法尊重以及给予多大程度尊重的因素更加多样化,这种根据个案情况多因素分析的标准无疑成为美国法院对行政解释司法尊重态度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通过分析司法权与行政权二者间的关系:诸权合一到相互独立再到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指出司法尊重问题的背后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接着重点论述司法尊重原则下既要坚持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又要保证行政权能得到有效发挥,二者的关系应保持平衡。
  结语部分在对文章主要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司法尊重的发展脉络再次清晰的呈现,可以看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是司法尊重的关键所在,司法尊重原则的良好运用离不开对司法权与行政权平衡关系的把握。

著录项

  • 作者

    李姗姗;

  •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

  • 授予单位 郑州大学;
  •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侯宇;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71.2;
  • 关键词

    美国法院; 行政解释; 司法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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