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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离婚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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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编离婚制度概述

第一章离婚制度的研究思路

第二章离婚制度概述

第一节离婚制度、离婚及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中外离婚制度的沿革及法理思考

第二编离婚的法定形式

第一章协议离婚

第一节协议离婚的概述

第二节我国现行协议离婚制度

第二章裁判离婚

第一节裁判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裁判离婚立法原则

第三节我国现行裁判离婚制度的探讨

第四节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第五节在特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第三编离婚的效力

第一章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效力

第二章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第一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债务的清偿

第三章离婚在子女扶养教育上的效力

第一节子女直接抚养的决定与变更

第二节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与变更

第三节探望权的过去、现在、未来

第四编离婚救济制度

第一章离婚救济制度的法理分析

第二章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第一节离婚损害责任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化

第三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

第三章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第四章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

第五编未来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离婚制度的立法建议

第一章未来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离婚制度的构建思路

第二章对未来民法典亲属编离婚制度的立法建议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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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引入婚姻法典,该制度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等二项制度一起形成我国比较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起草活动正式起动,作为民法典亲属编中的离婚制度及其法学研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对离婚制度的研究,主要方法是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平衡及制约来设计,但也必须考虑到相关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对于现行离婚制度的建构性影响。  协议离婚制度在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忽视了其与裁判离婚和国家监督之间制约关系。不仅如此,协议离婚行为还应该符合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法律原则。对裁判离婚中限制性规定,对于军人婚姻特殊性保护从法理和政策性分析两方面来看,应予废止;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则应扩大其适用范围,取消该诉权行使期间限制。离婚标准的法理审视论证了“感情破裂说”可行不可取,“婚姻关系破裂说”可取不可行。  离婚救济思想在中外离婚制度中,具有普适性。离婚救济制度中的几个难题:一是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定情形过于具体;二是当事人取证权与第三人隐私权的关系;三是家务劳动补偿不应仅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  综合上述的研究、分析,对未来我国民法典亲属编中离婚制度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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