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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服务供给模式研究——以深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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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意义

1.3研究方法

1.4研究内容

1.5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2理论基础与相关研究综述

2.1理论基础

2.2相关研究综述

2.3研究评述

3新型助残服务供给模式构建

3.1现行两类助残服务供给模式

3.2助残服务的无差异与差异化供给

3.3构建基于供给侧的新型助残服务供给系统

3.4本章小结

4深圳助残服务供给现状与模式

4.1核心要素输入分析

4.2环境输入条件分析

4.3动力机制分析

4.4运行环境分析

4.5深圳助残服务满意度及助残社会组织情况分析

4.6本章小结

5助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相关分析

5.1指标选取原则

5.2指标体系的确立

5.3数据来源

5.4测评方法——权重的确定

5.5计算结果及分析

5.5本章小结

6助残服务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建议

6.1推动系统开放、实现助残服务社会化

6.2加强市场运作、建立竞争与合作机制

6.3改进政府作为、创造系统自组织条件

参考文献

附录 深圳助残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在校期间参与课题与发表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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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给模式的选择和优化关系到助残等社会服务的效率、保障度及受众满意度。国内外助残服务供给模式可大致归类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中国目前基本上采用前者,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式的“供给无差别化”、“业者(供给主体)他组织性”及其带来的供给不可持续问题。 已有相关研究大都是从公共产品、公益事业、公平配置的意义上去研究助残服务问题的,而对其配置效率、可持续性、保障度及其所涉及到的“两手”(“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专注不够。基于此,本文导入“自组织”(Self-organizing)、“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等原理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践,尝试构建基于供给侧、兼容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兼具自组织性与保障性的助残服务供给模式,以期解决当前中国这类社会服务供给不可持续性的问题。鉴于该模式尚处在探索中而无成熟的国内实证样本,本文暂选作为经济特区和市场化改革前沿的深圳(其助残服务供给的“两手”结合水平和自组织程度相对较高)为例,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抽样调查方法对其助残服务供给水平和社会满意度进行量化分析。研究表明:从供给侧看存在“市场化的”服务业者、“非市场化的”政府、“介于二者之间的”社会组织等不同助残服务供给主体;向残疾人无差别地提供公共助残服务会导致低效配置及不可持续性,适宜的供给模式是公共资助(政府购买服务)下的自组织运作或基于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支持模式;相对差异化并初具自组织性的深圳助残服务供给模式表现出较高的保障水平,值得进一步推广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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