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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之社会法认定及救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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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2国内研究现状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研究内容

1.3.2研究方法

第2章 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与风险社会

2.1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概述

2.1.1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之典型案例

2.1.2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的类型与特征

2.2大规模风险损害与风险社会联系

2.2.1大规模风险损害事件频发的社会基础

2.2.2大规模风险损害事件频发的危害性

2.2.3风险社会典型表现与法律控制取向

第3章 现有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关系认定

3.1侵权认定

3.1.1侵权认定的法律依据

3.1.2侵权损害给付、归责与责任拓展

3.2非侵权认定

3.2.1非侵权认定的依据

3.2.2非侵权损害给付、归责与社会保护拓展

3.3现有两种认定形式的局限性检讨

3.3.1侵权认定的局限性探讨

3.3.2非侵权认定的局限性探讨

第4章 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之社会法认定

4.1社会法中给付关系之确定

4.1.1社会法中给付关系的发生及范式

4.1.2社会法中给付关系的认定标准

4.1.3社会法中给付关系的利益维护方式

4.1.4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之社会法认定优势

4.2社会法的给付规则

4.2.1社会法中给付规则独立

4.2.2社会法中给付归责

4.2.3社会法中给付的法律适用规则

第5章 社会法中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救济分析

5.1社会法中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的请求权

5.1.1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5.1.2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的请求权权利基础

5.1.3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关系的请求权特殊性

5.2社会法中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的救济机制

5.2.1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的救济形式法治化

5.2.2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的救济路径选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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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关系具有债的一般特征,但也在给付上表现为国家和社会共担风险、合理合作地维护社会共同体有序发展的特殊形式。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的双方主体为社会强者(或组织者)与社会弱者(或受损者),请求对象是国家、社会组织、基金组织等,给付形式表现为社会补偿、社会分配、风险社会分担,以及给付范围的多元化。从现有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关系认定来分析可分为侵权认定和非侵权认定,但二者在应对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时都存在局限性。基于现有认定的局限对大规模风险损害救济困难,认为将此纳入社会法调整范围更符合大规模风险损害给付关系的特殊性要求。社会法中给付关系作为社会法的一种利益调整方法,调整的是社会强者与社会弱者之间的关系,其利益维护方式表现为风险分担和社会补偿。以社会法保护社会弱者的理念对给付关系赋予新的认定标准,确认责任归属,明确其请求权的适用范围,这样即保护了受损者的权益,又在理论上为重大风险的化解提供了制度支持,使得此方面的损害补偿、损害救济变得有理有据有序。有损害则有救济,对大规模风险损害而言,救济彰显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发展权益的尊重,同时通过有效的救济来防控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著录项

  • 作者

    张婕;

  • 作者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

  • 授予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白小平;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经济学;
  • 关键词

    规模风险; 给付; 社会法; 救济;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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