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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行为中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以一起火灾事故赔偿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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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过错推定原则在民事侵权领域中的适用依据。过错推定的功能,有效地弥合了过失责任与单纯的危险责任之间的空隙。
  过错推定原则在在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侵权法中扮演着一个极为特殊的角色,该原则的确立使得民事侵权案件中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能在该法颁布、实施之前的一些民事侵权行为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可是按照本法就完全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还是比较严厉的责任,究其原因就在于过错推定原则在此次法典编纂中的法律化和书面化,附加在理性人身上的注意义务要求越来越严格,不当行为责任越来越接近于无过错责任。
  本文以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一则最新且典型的特殊侵权案例-“2.10火灾事故”相关分析为主,分别对具体的案件背景、要件、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依据、争议焦点进行阐述。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归纳,试着对民事侵权行为中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规则以及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进行概括和总结,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过错推定的适用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本文共分三个章节。
  第一章简要回顾“2.10火灾事故”,重点介绍双方的主张及法院判决、依据。
  第二章围绕该案引发的焦点和分歧就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分配、相关证据证明力、相关判决的不足进行分析。
  第三章为本案引发的思考,结合2.10火灾案,重点说明过错推定原则与其他归责原则的联系、区别,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并针对司法实践提出本人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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