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前言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引用案例:以南京“彭宇案”为切入点
第二节 学界反对意见
一、过分强调调解有碍法治社会的构建
二、强化调解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
三、调解优先政策对民事审判结构负面影响大
第二章 调判关系的演变过程
第一节 “调解为主、判决为辅”阶段
第二节 “着重调解,判决补充”阶段
第三节 “调判并重”阶段
第四节 “重点调解、调判结合”阶段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需求
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全球司法改革潮流影响
四、“大调解”的社会背景
第三章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模式的合理性
第一节 传承传统法律文化
第二节 调判优势互补的现实需求
第三节 满足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
一、调解回应了社会的需求
二、修复和维系当事人间的原有关系
三、调解与判决相比有较高的诉讼效率和效益
四、调解更能实现当事人的某些要求,合理的解决纠纷
五、调解更有利于权利的最终实现
六、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
七、调解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四章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模式的不足
第一节 “调解优先”缺乏实效
一、淡化公民法律意识
二、影响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开
三、造成司法实务界的困惑
第二节 调解自身存局限
一、对调解性质的模糊定位
二、调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民事纠纷
三、调解在彰显社会正义、提高司法效率方面的作用有限
四、调解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失
五、调解结案的案件执行效果将被削弱
第五章 调判关系的合理定位
第一节 调解与判决的立法定位
一、调解的立法定位
二、判决的立法定位
第二节 判决应当在调判结合的模式中占主导地位
一、判决是法律强制力的最直接体现
二、判决具有明确性、排他性
三、判决的社会价值
第三节 构建相对的“调判分离”模式
第四节 进一步规范法院调解
一、法院应发展“回应型”调解
二、明确调解适用范围
三、要完善庭审功能
四、规范调解工作管理
五、救济制度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