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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司法政策限度论——以P市诉讼调解大数据分析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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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符号对照表

引言

1. 命题的提出

2.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3. 行文结构说明

第1章 “调解优先”司法政策运行概述

1.1“调解优先”司法政策的由来与预设目标

1.2“调解优先”司法政策执行困境

1.3法院功能定位错乱

第2章 “调解优先”司法政策执行的制度陷阱

2.1 “调解优先”司法政策动力学分析

2.2 法官绩效考评机制的双重制度缺陷

第3章 大数据视野下“调解优先”司法政策的善后进路

3.1 大数据手段的展开:以程序选择模型取代绩效考核体系

3.2 程序选择模型Ⅰ——调解概率模型建构与作用

3.3程序选择模型Ⅱ——调解、判决标的实现率模型建构与作用

第4章 超越技术:大数据之外的调解改革与司法进化

4.1 增量的开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培育

4.2 存量的盘活:诉讼调解机制之改造

4.3 权力的规范:司法政策“马赛克化”格局之破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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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调解是基于法官的主持,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终结诉讼活动的结案方式。本文旨在考察过去一个时期内盛行于我国法院系统内的“调解优先”司法政策对诉讼调解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所带来的困境,透过对“调解优先”司法政策限度的展示,揭示我国现行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和法官业绩评价制度中所存在的致命问题,进而指出破局之道。
  文章的论述在两个层面上依次展开。其一为价值论层面,即通过展现“调解优先”司法政策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深刻冲突,对“调解优先”司法政策的正当性展开追问;其二为技术论层面,以P市2011-2013年度诉讼调解相关数据为考察对象,通过数学建模的分析方法和法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对“调解优先”司法政策的运行过程展开实证分析,指出这一政策难以克服的技术缺陷。在两条轴线上完成对“调解优先”司法政策的价值和技术双重批判后,本文将尝试寻找助推“调解优先”司法政策向“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较为合理的民事司法原则转变的大数据进路,由点及面,为实现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法官业绩考评机制与现代法治精神、民事司法规律整体性的协和共生,开放出若干富有助益的思路。
  司法“数目字管理”的真正价值,在于辅助我们探知和利用司法规律,而绝非前设性地制定出一系列荒诞指标对法官行为进行干预,对司法活动进行干扰。这一观点是笔者的基本主张和本文的命题所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实现审判绩效考评机制乃至整个法官业绩评价制度的合理转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以数字科技推动司法改革,是大数据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性机遇。我们没有理由放弃这个机遇,放弃这场变革。本文将试图把大数据研究方式和数学分析方法引入法学研究领域,通过三个数学模型的构建,为调解和判决的程序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全面建设法院信息化平台,建立法律云等大数据管理手段的展开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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