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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根据、原则与限度

         

摘要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院作为我国的审判机关,需要承担起新的社会治理职能,要发挥其能动司法的作用,创新调解方式,使诉讼更加人性化。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把讲理和讲法结合起来,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使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并自动履行,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事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则是强化人民调解和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对诉讼调解制度进行的尝试和探索,使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效率得以提高。在现有基础上,为适应时代发展,将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发挥民事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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