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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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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

1.1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

1.2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特点

1. 2. 1 责任单一

1. 2. 2 有限责任

1. 2. 3 强制性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

1. 2. 4 单一法院管辖

1. 2. 5 国家干预

1.3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3. 1 核营运人的侵权行为

1. 3. 2 核损害的后果

1. 3. 3 核运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2.1 严格责任

2.2 绝对责任

2.3 免责事由

2. 3. 1 受害人过错

2. 3. 2 第三人过错

2. 3. 3 重大自然灾害

2. 3. 4 战争行为

3 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

3.1 当前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体现

3.2 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存的问题分析

3. 2. 1 立法体系不健全

3. 2. 2 存在的法规文件的规定过于原则

3. 2. 3 缺少相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性

3. 2. 4 缺少核损害出现后的应急机制

4 完善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4.1 健全立法体系

4. 1. 1 制定核领域的基本法

4. 1. 2 制定核领域的相关单行法

4. 1. 3 加入相应的国际公约

4. 1. 4 民法的基本法中对核损害制度做出规定

4.2 完善具体规范

4. 2. 1 明确核损害的定义和范围

4. 2. 2 提高核损害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4. 2. 3 完善核损害赔偿的相关程序

4. 2. 4 核损害责任保险和财政保证

4. 2. 5 扩大核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5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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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能的发展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从国际社会到各国国内法都对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体系做出了很多的贡献。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建立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也渐渐有了完善的核损害责任体系。随着我国核工业的迅速发展,核电事业的安全性保障及损害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就成了核工业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核能领域里,国际合作也将越来越广泛,这就要求我们不管从国际还是国内,都要建立完善的核损害民事责任法律体系。目前,国际社会上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核责任制度体系,但是我国核工业发展起步较晚,至今还没有成熟的核责任法律体系。所以,本文结合国际社会及各国国内法的实践,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开始,对核损害责任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做了阐述,并对我国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做了一定的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全文分为三个大的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是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理论。这一章主要论述的是研究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所要了解的基本问题。核损害民事责任相关的概念的界定、特点;核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具体构成要件的阐述;在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特点中,论述了核损害责任独特性,对国家赔偿的特点做了重要扩展。在核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中,详细的对损害事实的认定做了展开。
  第二章是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无过错原则做了认定,对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做了区分,最后论述了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三章是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这一章先对我国当前的立法体现做了概述,然后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核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与国际上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发展的趋势,明确问题所在,看到完善我国的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第四章是完善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分别从两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从立法体系上的完善,二是具体规范内容上的完善。立法上的完善主要包括制定核领域的基本法;制定核领域的单行法;加入相应的国际公约;在民法的基本法中对核损害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具体内容上的完善包括明确核损害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核损害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完善核损害赔偿的相关程序;核损害责任保险和财政保证;扩大核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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