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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 自由 秩序——试论西方宪政精神的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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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传统论--宪政的宗教之维与英宪普通法传统

第一节 宪政的宗教之维与个体主义的生成

(一)魔魅期:中世纪教会之宪政萌芽

(二)祛魅期-宗教改革和个体主义的萌生

(三)返魅期--追寻宪政时代之人本基础

第二节 英宪普通法传统与自由精神的生成

(一)普通法传统与古代宪法观

(二)普通法体系的宪政因素

(三)英国宪政的自由主义精神

第二章论自由-古典自由传统与自由主义宪政思之流变

第一节 自由的内涵及其对宪政观之影响

(一)哲学意义上的自由

(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

(三)自由的宗教渊源

第二节 自由主义的要旨与传统

第三节 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

(一)休谟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

(二)新自由主义的转向

第三章:论铁序-自由与秩序融合的哈耶克宪政思想

第一节 铁序基本理论的界说

(一)铁序的基本涵义

(二)社会铁序的分类

(三)社会铁序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观和宪政思想

(一)理性的自负与无知的自由

(二)自发铁序的思想来源和基本涵义

(三)规则与法律

(四)民主与自由主义宪政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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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始终存在着一种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与整体主义(holism)具有相互竞争性的诠释范式。反映在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领域,即是如何在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的发展和个人自由得到保障与完善之间,取得协调和达至平衡的问题。近代以降,伴随从神本到人本的价值复归,以个人主义为核质以权利自由为圭臬的立宪政治为西方现代文明指明了由封建专制走向民主共和,从权力压制转向权利舒张的合法性位移方向。而在其发展历程中,尊奉传统自由精神并同时视规则和秩序为不可或缺的自由主义思想,则构筑起现代西方宪政主义的主体脉络。由是观之,本文认为:传统、自由、秩序构成了西方宪政精神发展的三个基本维度。本文也由此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主要论述西方现代文明的宗教背景及其宪政萌芽,和以普通法传统为纽带的英国宪制与“盎格鲁自由”精神的生成。中世纪在教会组织和教会法所萌生的一些宪政原则基础上,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所倡导的宗教个体主义和清教运动,为宪政时代的来临以及英国宪政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英国宪法不成文、非系统的模式由一系列普通法制度所缔造,是自由传统与宪政制度、思想史与社会史的互动历程。自由精神的演化和发展,推动了以普通法传统为基础的英宪的最终确立;同时英宪的实践活动又进一步催化了自由精神的孕育生长。 第二章,论证和说明了自由和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在所导引的西方近现代制度演进和观念变迁的潮流中,一直充当着西方政治结构变革的主线。文章首先对自由的本质内涵和自由主义的要义予以阐释,指出宪政逻辑下的自由是对不自由的解除的形式自由,而对自由主义的分析则强调了经验论的英国传统和唯理论的法国传统的区分和各自不同的路径。其后重点论述了构筑古典自由主义灵魂的代表人物休谟的思想,指出休谟的演进理性认识论、人性本恶的政治剖析及“据法自由”和自由政府的观念,是构筑西方自由主义宪政体系的理念基石。最后对密尔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的转向作了简略的分析。 第三章,论述了20世纪上半叶,是一个整体主义抬升,强调秩序和积极自由的时代。由新自由主义运动所推动的国家干预主义在导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显见的衰落和困境的同时,也促使西方理论界开始审慎的思考个体与整体、自由与秩序的互动关系。其中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思想家以苏格兰古典自由传统为精神资源,通过对权威与秩序、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规则与法律、民主与自由的重新梳理和界分,从而建构起一个与传统价值相融通,与时代主题相契合的现代自由主义宪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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