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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身意识到法则意识――康德对实践哲学的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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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康德的自身意识理论

(一)一般意义上的自身认识和自身意识——它所产生的怀疑

(二)康德对认识和思维的区别――内感官与先验统觉――内感官时间形式下的想象力先验综合统一

(三)两种直观方式――智性直观

(四)自身意识――物自体“成见”――先验自我――两个世界

二、法则意识与自身意识

(一)法则意识的初步解释

(二)法则意识的意义:先验自由向实践自由的过渡――问题的产生自身意识和实践中的法则意识有着某种同源性。通过法则意识这个理

(三)解决问题的尝试――双重立场方案

(四)这个方案不能满足法则的本真性要求――“双重立场”方案的补充――理性事实学说――法则意识与自身意识的同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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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这篇论文中我将讨论两个分别被康德称为自身意识和法则意识的重要问题,后者也被康德称为理性事实。在我看来,怎样从理论哲学转向实践哲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理解康德哲学的一把钥匙,此外,如果我们仍然对于规范的源泉何在这个问题感兴趣,那么我们应该首先听听康德的意见。
  康德区分了自我认识和自身意识,后者在先验哲学中有其独特的含义,即作为纯粹联结行动的知性在其对所有的杂多的综合统一行动中对自身的意识,我们也能够说,统觉作为纯粹行动在行动中意识到自身。事实上,自身意识是康德先验哲学思路的终点,它在康德对统觉的时间形式三重综合的分析中有其根源,但是当他写作其伟大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时,思路又被颠倒过来:原来的先验哲学思路的终点变成了哲学体系的起点,于是这造成了一个错误,即认为在康德哲学中一开始就有一个“物自体”的成见。这个错误将在我们详细地澄清这个循环以后被排除。在第一部分里,我将讨论康德自身意识理论的真正根源,即统觉的时间形式综合统一。此外,我将讨论另一个在康德的自身意识理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智性直观”。
  在第二部分我将尝试着讨论法则意识这个重要话题并且试着表明它和自身意识的同源性,为此,我们不得不首先探讨那个奠基性的概念“自由”。这个概念至少有两层含义。首先它意味着行动主体对于感性偏好的独立性,这是其消极意义。第二个意义则是积极的,这实践的自由不仅仅意味着对于感性的独立性,而且意味着自身立法。通过这个积极自由,理性也证明了自己是自身立法的并且因此是实践的。但是这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即这个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是怎样完成的,这始终不太清楚,在我看来,最早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就设想了一个方案,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双重立场”方案。一方面,行动者能够把自身看作是现象并且服从因果性规律,另一方面,在道德行为中他也能够把自身看作是物自体因而完全是自由的。但是康德并没有对这个方案真正感到满意,因为“双重立场”方案不能解释道德法则的现实性和本真性。换句话说,纯粹理性自身就是实践的,这个问题还没有能够最终解决。
  因此康德不得不求助于“理性事实”。理性事实是什么,这在康德那里是有歧义的,有时它被表述为“法则意识”,有时被表述为“道德法则”本身,有时又被表述为“自由意识”等等,但实际上,它们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在这篇论文中,我首先考虑了它的一个最一般的含义即“法则意识”并详细说明了它。然后我结合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思路解释了这个理性事实在理论理性运用向实践理性过渡中的作用,它表明了道德法则的本真性并最终证明了纯粹理性自身就是实践的。而由于实际上只有一个理性,而且理性和知性也并不是什么不同的东西,它们共有同一个本源,因而自身意识所揭示的那个纯粹行动就是自身意识和法则意识的共同本源。
  在文章的结尾我补充了一点对康德法则意识的分析,我考虑了意志行为的几个本质要素,限于主题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此加以展开。在这个讨论中我们还涉及到了在康德哲学中的一个基本冲突,即道德和伦理的冲突,在此我们又重新回到了那个一般性的困惑之中:什么是规范的本源。为了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我们必须首先跟随康德完成一个转向,即从理论旁观者向生活于现实操劳中的行动者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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