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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化量刑途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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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量刑机制

(一)量刑模式

(二)量刑依据

(三)量刑建议主体

(四)量刑程序

(五)刑罚裁量方法

(六)量刑结果

二、我国传统量刑机制的弊端以及实行规范化量刑的意义

(一)我国传统量刑机制的弊端——量刑偏差和司法不公

(二)规范化量刑的意义

(三)规范化量刑不等于量刑的绝对客观化

三、国内外规范化量刑的相关情况介绍和分析

(一)国外规范化量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及发展趋势

(二)中国量刑现状及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实可行性分析

四、在中国实行量刑规范化的几个途径

(一)修改刑法,完善现行刑法条文中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

(二)制定详细的量刑指导守则,对量刑标准分类量化

(三)大力推广和发展“电脑量刑”

(四)明确量刑建议权

(五)律师参与量刑控辩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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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量刑是解决行为人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给予刑罚处罚、给予何种刑罚处罚、是否并罚以及如何并罚、是否适用缓刑等问题的刑事审判活动,而量刑机制则是规范这一量刑过程的准则制度。一般来说,量刑机制包括量刑模式、量刑依据、量刑主体、量刑程序、刑罚裁量方法和量刑结果六个方面。我国的量刑模式属于司法模式,法官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起决定和主导作用,公诉方和辩护方没有太大的影响。由于没有严格的标准可供遵守,法官的素质又良莠不齐,因此量刑偏差的出现就毫不惊奇。同时,不仅法官本身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外界因素如行政干预也极有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立法界、司法界、学术界围绕罪与非罪的关系、罪与刑罚的关系、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法庭审理程序等几个核心内容进行了大量实践和研究,但量刑规范、量刑程序等问题则被长期忽视。而实践中,情节相似或相同而判决相差极大的案件不少。一个刑事被告人能否得到公正的裁决,在某种意义上,合理的量刑有时比准确的定罪更为重要。因此,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刑机制不仅能保证司法的公正,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提高的体现。
  为了有效解决传统量刑机制的弊端,当今世界,量刑出现了精细化和综合化的趋势,即摒弃高度的自由心证,用一套完备而灵活的准则体系来进行量刑,即规范化量刑。笔者认为,量刑的定量因素非常复杂、可变,难以定量化处理,特别是对于一些非常见多发型犯罪,实务部门很难通过实证调查确定其量刑基准。因此,我们只能从最能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入手,选择一些常见多发、量刑信息相对丰富、相应司法解释较为完善的罪名予以定量规范。笔者认为,在中国实行量刑规范化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修改刑法,完善现行刑法条文中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明确量刑情节,优化刑罚幅度,进一步完善犯罪构成要件,使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加重犯罪构成要件或减轻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量刑档次,使量刑档次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使量刑档次与量刑情节实现均衡和对价。同时,“数罪并罚”制度也有待完善,包括:数罪并罚中“以上”、“以下”的规定;宣告判决还是生效裁判以及数罪的定罪量刑方法。
  第二,制定详细的量刑指导守则,对量刑标准分类量化。一方面量刑指导守则包括: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具体方法、以犯罪行为的类别等级与相应刑罚的幅度为核心内容的量刑标准等内容。另一方面将量刑情节分类量化,包括:经济型量刑情节--犯罪情节量化应考虑的变动系数;非经济型量刑情节--不宜与经济指标挂钩的情形。
  再次,大力推广和发展“电脑量刑”。电脑量刑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传统量刑所导致的量刑偏差,避免传统量刑的暗箱操作行为,极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正度,同时,电脑量刑可以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可有效解决当前许多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文章从电脑量刑在我国的发起及其现状、电脑量刑的背景和实质、电脑量刑的意义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述。
  第四,明确量刑建议权。它有利于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量刑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增进司法公正,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有助于公诉权的全面、正确行使,可以促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律师素质的提高。文章首先探讨了量刑建议权的性质,然后介绍了量刑建议权在中国司法机关的实施情况: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量刑建议的明文规定。接着提出了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如何具体构建,包括:确立控审分离、程序参与和辩护三大量刑建议权原则;明确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量刑建议提出的时段和量刑建议的效力。最后讨论了量刑建议的意义。
  第五,律师参与量刑控辩。律师参与量刑控辩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方面的必然要求,它能极大提升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有利于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文章首先介绍了律师参与量刑控辩的背景和律师参与量刑控辩的法律依据,然后对律师参与量刑控辩的具体构建进行了探讨:一方面赋予刑事辩护律师量刑建议权和量刑辩护权,控审分离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和辩护原则同样适用于此,而在适用范围上,不论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简易程序案件,律师都享有这两项权利。另一方面非律师的刑事辩护人不享有量刑建议权。文章最后分析了律师参与量刑控辩对规范化量刑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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