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由MTV的著作权纠纷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6h】

由MTV的著作权纠纷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代理获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三、争议和意见分歧

(一) 涉案MTV 的法律性质

(二) 收费的相关问题

1. 收费主体

2. 收费标准

四、研究结论

(一) 有独创性的MTV 是一种新型的电视音乐作品

1.MTV 的起源

2.MTV 的分类

3. 具备独创性的MTV 属于电视音乐作品

4. 具备独创性的MTV 的放映权问题

(二) 确立MTV 的独创性标准

1. 独创性的内涵

2. MTV 独创性标准的确定

(四) 收费的相关问题

1. 关于收费主体

2. 关于收费标准

五、关于MTV 著作权保护的一些建议

(一) 明确MTV 基本属性

(二) 关于MTV 的收费主体

(三) 关于MTV 的收费标准

1. 标准应体现利益平衡原则

2. 标准应考虑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

3. 建立MTV 市场价值的具体评估机制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2003年下半年,国内多家卡拉OK厅收到了来自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律师函,要求其支付MTV的使用费。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率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停止放映其MTV作品并赔偿损失300000元。这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一个长期被国人所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再一次爆发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许可不得放映原告MTV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00元。以此判决为据,诸多唱片公司针对卡拉OK厅开展了大规模的维权行动。仅2004年3月到4月,国内外就有几十家唱片公司向全国1万多家卡拉OK厅索要MTV使用费。显然,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诉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MTV著作权纠纷案中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厘析此类案件中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完善保护MTV著作权的建议,以期能给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在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诉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MTV的法律属性决定着案件审理的走向,也是MTV著作权纠纷类案件的核心之争。笔者通过对MTV的本质特征的分析,提出有独创性MTV是一种的新型的电视音乐作品。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音乐电视的规定还有着一定的漏洞,立法上的不明确导致了司法实践的不一致。在明确MTV的基础属性后,本文进一步讨论了MTV的独创性的标准,从而为区分电视音乐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提供了标准。
  事实上,解决了MTV的“作品”与“制品”之争,也就解决了MTV放映权的问题。符合独立创作,具有一定个性的MTV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享有放映权,卡拉OK经营者对其商业使用的方式构成侵权;不符合独创性标准的MTV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制品,归为“录音录像制品”,其著作权人不享放映权。文章还分析了有关MTV收费的相关问题,确认应由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这么一个专门机构来对MTV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进行管理。这种模式的管理应该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既要维护好MTV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又要保证卡拉OK经营者传播音乐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在结构上,文章一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绍;第二部分是对争议焦点的概括;第三部分是分歧与意见;第四部分是研究结论;第五部分是对MTV著作权保护的一些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