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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本文的写作动因及已有研究
(二)本文的实际价值与理论意义
(三)本文的写作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
一、案例与问题的提出
(一)现行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获赔面临的困境——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对受害人的意义
二、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的一般原理
(一)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的含义
(二)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的性质
(三)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的特征
三、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法律制度的现实基础
(一)背景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与受害人获赔的不足
(二)制度功能分析:补偿基金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事故救济制度不足的有效弥补
(三)社会效果分析:补偿基金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四、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法律制度的国际借鉴
(一)比较法考察
(二)对我国的启示
五、我国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立法形式的选择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