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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补贴利益认定的外部基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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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来源及研究对象

二、研究意义及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WTO框架下补贴利益认定中外部基准的概念

(一)补贴利益的含义

(二)补贴利益认定中外部基准的含义

二、WTO框架下外部基准适用的合法性

(一)SCM协定中外部基准适用的条文剖析

(二)外部基准适用的实证分析

三、WTO框架下外部基准适用时市场扭曲的认定

(一)计算政府贷款补贴利益时市场扭曲的认定

(二)计算政府提供货物补贴利益时市场扭曲的认定

四、WTO框架下外部基准的可比性

(一)外部基准可比性的标准

(二)计算政府贷款补贴利益时外部基准的可比性

(三)计算政府提供货物补贴利益的外部基准可比性

五、中国应对外部基准适用的措施

(一)积极参与多边规则的制定

(二)对外部基准适用提出具体抗辩

(三)深化国内市场改革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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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框架下,补贴利益是否存在是判断一项政府财政资助是否构成补贴的要件,实践中调查机关把财政资助与一个衡量基准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补贴利益是否存在以及补贴利益的多少,因此选择恰当的衡量基准十分重要。在实践中,由于WTO相关规定的模糊性,各国对如何选择衡量基准、能否适用外部基准有很多争议。以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为例,2006年美国一改以往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的做法,第一次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提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该案中就选择适用了外部基准作为计算政府贷款补贴利益的衡量标准。此后,美国接连对中国产品发起了数十起双反措施,在计算政府贷款的补贴利益、政府提供货物的补贴利益时,亦选择适用外部基准。美国商务部通过外部基准的适用计算出较高的补贴利益,进而征收较高的反补贴税率,使得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竞争中失去了价格优势。中国则认为美国适用外部基准的具体做法是违反WTO规则的,因此在WTO提起了多起争端解决程序。笔者以中美双反案和中美反补贴案为视角,通过对WTO规则的解读,对美国商务部对华反补贴案件和WTO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研究WTO框架下补贴利益认定的外部基准问题,具体包括外部基准的合法性,外部基准适用时市场扭曲的认定以及外部基准的可比性。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WTO框架下补贴利益认定的外部基准概念。该部分具体阐述了何为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利益认定中外部基准的含义。在反补贴调查中,调查机关判断进口商品是否存在补贴利益以及计算补贴利益的多少时要选择恰当的衡量基准,当出口国国内市场中存在市场扭曲时,国内私营价格作为衡量基准不可行,则调查机关会选择不存在市场扭曲的第三国的国内价格或者国际价格作为衡量基准,这就是外部基准。第二部分分析了WTO框架下外部基准适用的合法性,即反补贴调查机关适用外部基准是否符合WTO规则。笔者分析了《补贴和反补贴协定》中第14条的规定,美加第四软木案以及中美双反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外部基准适用的裁决。从而得出结论,第14条(d)款允许调查机关在市场扭曲时拒绝适用提供国国内私营价格而选择适用外部基准,第14条(b)款允许调查机关在市场扭曲时拒绝适用提供国国内贷款利率而选择适用外部基准。第三部分分析了WTO框架下外部基准适用时市场扭曲的认定。笔者分析了何为市场扭曲,美国商务部在具体案件中是如何认定市场扭曲的,以及对中美双反案和中美反补贴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美国做法的评析。从而得出结论,判断提供国国内是否存在市场扭曲的关键只有一个,价格是否由市场决定。第四部分分析了WTO框架下外部基准的可比性。笔者分析了美国商务部在计算政府贷款补贴利益和计算政府提供货物补贴利益时选择外部基准的可比性,以及在中美双反案和中美反补贴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美国做法的评析。从而得出结论,反补贴调查机关选择适用的外部基准要能够反映出口国国内现行的市场条件。第五部分提出了中国应对外部基准适用的措施。面对外部基准适用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多边谈判从规则上明确外部基准的具体内容从而限制调查机关滥用外部基准,并建立国内相关信息数据库及时获取信息从而积极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对外部基准的适用提出具体抗辩,最为重要的是继续深化国内市场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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