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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子逻辑思想及其在法律论辩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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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文献综述

(二)研究创新

(三)研究方法

一、邓析子及其逻辑思想

(一)邓析子的生平及学说

1.邓析子生平

2.邓析子的主要主张和学说

(二)邓析子逻辑思想形成之历史背景

(三)邓析子的逻辑思想

1.邓析子关于“名”的理论

2.邓析子关于的“辩”的理论

3.邓析子的“两可”之说

4.邓析子关于“推”的理论

二、法律论辩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论辩的概念及特征

1.法律论辩的概念

2.法律论辩的特征

(二)法律论辩中形式有效性与结论可接受性之关系

(三)法律论辩过程中所运用的主要逻辑方法

1.证明

2.反驳

三、邓析子逻辑思想在法律论辩中的应用

(一)“名”在法律论辩中的应用

1.关于“户”的认定

2.关于“枪支”的认定

(二)“辩”在法律论辩中的应用

1.去伪存真

2.强调“大辩”,而不偏执于“小辩”

3.采用不同的论证方式

4.论辩语言具有严谨性,不可情绪化

(三)“两可”之说在法律论辩中的应用

1.秦赵之约

2.半费之讼

(四)“推”在法律论辩中的应用

1.最高院指导案例32号

2.最高院指导案例6号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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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析子是先秦时期名家学派的创始人,是中国古代的第一位讼师,因而也被称为中国律师的祖师爷。当时正处于由没落奴隶制向新兴封建地主制过渡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发展,使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它诸多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事物的名称无法与它的本质相契合,因此先秦诸子纷纷要求“正名”。由此掀起了名辩思潮,邓析子的诸多理论与学说也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诞生的。
  邓析子的逻辑思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名”的思想。邓析子在名实关系上主张“按实定名”,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新的“实”来重新制定新的“名”,“名”的功能在于指称事物,区分纷繁复杂的世间万物,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得到广泛的遵守、规范社会秩序,不至于使其陷入混乱当中,以达成其治世目的。二是论辩艺术。邓析子的论辩理论中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维,他看到了事物间的对立面和同一事物内部的对立面,运用较为理性的思维分析不同的事物,“别殊类”、“序异端”、“察是非”,找到其本质特征。邓析子将“辩”分为“大辩”和“小辩”,提倡去伪存真的大辩而反对专于玩弄言词的小辩,此外,邓析子对论辩语言的使用也进行了一定阐述。正是邓析子对论辩理论的深入研究,辩者的队伍逐渐扩大,为论辩学和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三是两可之说。这是邓析子的代表学说,是指在逻辑层面上评价一个事物从其正反两方面来说都是合理的,典型案例是《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的赎尸者与卖尸者之间发生的买卖纠葛,虽然两者之间利益对立,但是邓析子均要求两者“安之”。从这一案例中体现了邓析子全面看待问题、全面分析问题的格局与思维,看到了万事万物之间存在矛盾。四是“推”的思想。邓析子擅长使用推理方法,在《无厚篇》《转辞篇》中多处可见采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来阐述其见解的文段,通过使用推理方法,邓析子能够更具说服力、影响力地表达、传播其思想,其内容涉及天人关系、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等,为破除旧时的周礼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虽然部分著作中记载了对邓析子思想的负面评价,比如说评价其“设无穷之词”、“玩绮辞”、“是非无度”,但不能否认邓析子的思想是中国早期最为杰出的论辩学思想,指导人们用客观实在、辩证统一的思维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难题,对当前法律论辩的发展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法律论辩是发生在双方或多方主体之间的证明某个法律命题合法、合理,提出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克服他人反对意见的法律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说服他人让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法律论辩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促进人们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与研究,形成更完善更系统的法制体系,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对法治社会的建成有着极大的积极影响。对法律论辩过程中如何正确、有效率地分析法律问题、实现法律公正,邓析子的名实关系、论辩理论、两可之说以及“推”的理论均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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