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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申请与在后使用利益的平衡——以“微信”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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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案情简介

(一)案由

(二)案情

二、案件争议焦点

(一)公众的稳定认知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二)“不良影响”条款在本案的适用问题

(三)商标在先申请原则与在后使用的关系

三、公众的稳定认知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一)商标法上的公共利益

(二)公众稳定认知能否上升为公共利益

(三)公共利益的保护路径

四、“不良影响”条款在本案的适用问题

(一)“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范围及内涵

(二)“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困境

(三)“微信”案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存在瑕疵

五、商标在先申请与在后使用的关系

(一)商标在先申请原则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及时公开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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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主体对商标的重视也日渐增强,我国以“先申请主义”为原则的商标取得方式也备受争议。当商标在核准注册审查期间,在后使用者通过善意使用造成商标达到公众广泛知晓的程度,从而影响商标在先申请人核准注册该商标,因此就产生了商标在先申请与在后使用利益的冲突。本文选取了2015年中国十大具有研究价值的知识产权裁判案例之一的“微信”案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商标在后使用人通过对商标的使用所造成的公众稳定认知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和商标在先申请原则与在后使用的关系三方面的问题。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文献资料分析以及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商标在先申请与在后使用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学习,为平衡二者利益冲突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
  第二部分主要概括出商标在后使用所造成公众的稳定认知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不良影响”条款在本案的适用问题以及商标在先申请原则与在后使用的关系这三大争议焦点。
  第三部分先对商标善意的在后使用人在后使用效果进行分析,并将此种使用效果与公共利益进行对比,认为通过对争议商标的使用而造成的公众稳定认知确实是一种公共利益。
  第四部分探讨了本案的另一个焦点即“不良影响”条款在本案的适用问题。重点分析了“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范围、内涵以及适用困境,得出本案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不当之处。
  第五部分对商标在先申请原则与商标在后使用的关系进行分析。
  第六部分是结语。

著录项

  • 作者

    任浏玉;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知识产权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雨峰;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商标在先申请; 在后使用;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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