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概要总述: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与现状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
二、域外考察:国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简述
(一)美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二)德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三)日本的社会调查制度
三、价值夯实: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应引入定罪机能
(一)社会调查是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测量
(二)人身危险性在未成年人的定罪中不可或缺
(三)引入定罪机能迎合人格刑法学的发展趋势
(四)引入定罪机能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五)引入定罪机能符合刑事司法中的逻辑判断
(六)引入定罪机能顺应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四、路径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定罪机能的完善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定罪机能的规范化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诉讼中贯穿适用
(三)设置详备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配套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