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6h】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及理论依据

(四)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民族教育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

(一)民族教育的属性与特点分析

(二)政府责任的划分:主体、内容及实现机制

(三)政府在民族教育中的特殊责任

二、恩施州民族教育中政府责任的现状调查

(一)恩施州民族教育的现状

(二)恩施州民族教育中政府责任的现状

(三)恩施州民族教育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三、恩施州民族教育中政府责任机制建立的策略分析

(一)政府责任主体的选择: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民族工作部门协助、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政府责任内容的定位:全方位实现民族教育传承民族文化

(三)政府责任目标的实现:建立政府在民族教育传承民族文化中的问责制和信息反馈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展开▼

摘要

少数民族教育包含了少数民族一般教育和少数民族民族教育。少数民族一般教育是以所有少数民族为对象的教育,涉及因文化的特殊性而导致的认知的差异、智力类型的差异以及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政府责任的重心是如何缩小差距;少数民族民族教育是根据少数民族文化特性,为保持其本民族的独特性而进行的教育。而文化上的特性是少数民族独特性的具体体现,也是群体成员维持其认同的要素,政府责任的重心是如何维持差异。同时,少数民族民族教育,按照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属于民族自治领域,和少数民族一般教育相比,更需要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 本文站在民族教育的公益性立场上,以多元文化教育理论、现代责任政府理论为指导。选取在少数民族民族教育中有特色的恩施州政府责任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及文献法,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实现机制三个层面对恩施州民族教育中政府责任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由于经济、文化、政府自身及法制建设诸方面的因素影响,恩施州政府责任存在责任主体的位置认识不清、责任内容的量与质欠缺、责任实现上缺失责任追究方式和信息反馈渠道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策略:恩施州政府责任在责任主体上应实现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民族工作部门协助、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和谐分配;在责任内容上应以全方位实现民族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去定位:在责任目标实现上应建立政府在民族教育传承民族文化中的问责制和信息反馈制。这三位一体的可循环的政府责任机制,是为恩施州政府在维持民族教育差异性的责任实现而构建,是为促使恩施州政府在民族教育中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逐步法制化,并让此个案为其他民族教育的发展乃至地方民族教育立法的实现提供借鉴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