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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组织公法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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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第一章 志愿者组织概述

第一节 志愿者组织概念界定

一、西方志愿者组织的概念

二、我国志愿者组织的概念

第二节 志愿者组织产生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

二、公民社会理论

三、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代表的公共行政变革理论

第二章 我国志愿者组织法律规制现状

第一节 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情况

一、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史简述

二、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现状

第二节 我国志愿者组织立法现状

一、我国志愿者组织立法成果

二、我国志愿者组织立法缺陷

第三章 志愿者组织公法规制原理分析

第一节 志愿者组织的行政法主体地位界定

一、志愿者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二、志愿者组织与社会的关系

三、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关系

第二节 志愿者组织公法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节 志愿者组织公法规制模式与立法例选择

一、志愿者组织的公法规制模式

二、志愿者组织的立法例选择

第四章 志愿者组织公法规制制度设计

第一节 志愿者组织的主体结构与运作制度

一、志愿者组织取得主体资格的宪法依据——结社权

二、志愿者组织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形式——社会团体法人

三、志愿者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

四、志愿者组织的经费与财产制度

第二节 志愿者组织的激励制度

一、志愿者组织的税收激励法律制度

二、志愿者组织财政激励法律制度

第三节 志愿者组织的监管制度

一、志愿者组织的监管主体

二、志愿者组织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三、志愿者组织的年检监督与法律责任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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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世界各国的志愿者组织在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双失灵”的背景下呈现出星火燎原的发展态势。我国的志愿服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透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汶川地震志愿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社会作用和影响日益凸显。同时,志愿服务领域的立法进程和法学研究也进一步加快。实践中各省市虽有对志愿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但多具分散性和原则性。对志愿者组织进行全国性的统一公法规制,旨在使志愿者组织于法律框架内有序发展,成为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治理的得力助手,以填补国家与社会之间分离的空间。志愿者组织的公法规制课题研究有利于推进行政法向现代多元社会行政的新兴方向发展,同时为制定全国性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基础性铺垫。
   本文主要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关于志愿者组织的概述,通过借鉴西方和我国实践中志愿者组织概念界定经验,提出采用构成要件描述式对志愿者组织进行概念界定,并在第二部分对志愿者组织理论基础作出梳理。
   第二章是关于我国志愿者组织法律规制现状分析,通过分析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情况和立法现状,提出对志愿者组织进行全国性立法还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采取公法规制的解决路径。
   第三章是关于志愿者组织公法规制原理分析,首先对志愿者组织进行公法规制的前提是行政法主体资格的确认,然后对公法规制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最后对公法规制的模式和立法例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是在公法规制原理基础上进行了详细的公法规制法律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志愿者组织的主体结构与运作制度、志愿者组织的激励制度和志愿者组织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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