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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途径探讨

 

摘要

青海省作为全国重要的水源地,承担着水源涵养和流域保护的重要责任,源头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在生态补偿方面研究热点的综述,结合青海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生态补偿的三条途径,即建立以国家财政为支撑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以征收资源开发收益费为支撑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和以中下游地区按比例分担的流域生态保护费为支撑的流域生态补偿,最大限度的实现水源地的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维系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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