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 >试论检察机关调查权的实现与制约——以强化和规制诉讼监督职能为视角

试论检察机关调查权的实现与制约——以强化和规制诉讼监督职能为视角

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既要监督公安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不力的行为,又要监督其侵犯人权的行为.如在新刑诉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违法行为的调查权,但这种调查权是否具备正当依据、怎样实现、如何制约,仍是一个值得探讨并亟待解决的课题.提出应明确被监督机关的制约权限,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争议案件处理实行公开听证,完善诉讼监督权的内部制约,检察人员对于诉讼违法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造成案件被错误处理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放纵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或者滥用职权违法干扰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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