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论涉外性认定标准——兼及冲突规范的双重属性

论涉外性认定标准——兼及冲突规范的双重属性

摘要

根据现有理论,冲突规范的适用以涉外性为前提.现行法细致地规定了涉外性的认定标准.然而多数情况下,前置的涉外性认定标准构成逻辑上的冗余.不审查涉外性,径直适用冲突规范,并不会带来结果上的差异.究其原因,决定案件是否涉外的标准,不是先验的涉外性,而是每条冲突规范中具体的连结点.冲突规范的适用不以涉外性为前提,而应适用于全部民事案件.冲突规范不仅调整国内法的适用,即承担民法适用范围条款的功能,同时也调整外国法的适用,承担连结准据法的功能,此之谓冲突规范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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