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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童试三级考试及录取规则考述

摘要

清代的童试分为三级,每三年举行两次,一般情况下,分为县试、府试、院试,分别由知县、知府(或同知)、负责备省教育事务的学政主持,分别于不同的时间,在县城和府城举行.考生若想考中生员,需要逐级参加县、府、院试,这三级每级考试各分为数场,各场考试考完之后发布成绩,并淘汰一定数量的考生,剩下的考生继续参加考试.考生在某一级考试被淘汰,再次参加都需要从县试第一场考起.这种复杂而漫长的考试流程,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地方社会读书人参加考试的需要,也通过逐级淘汰减少了考试组织成本,并且提高了考生通过作弊来考中生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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